院舍探訪維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 建議未打針住客限探訪次數

撰文:梁晉穎
出版:更新:

社署今日(5日)表示,在「疫苗通行証」取消後,進入院舍探訪者雖然毋須打針,但仍須向院舍出示探訪前48小時內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當局又建議,接種少於兩劑疫苗,或未有接種疫苗者,需在院舍內進行快測,並被限制至每星期不可多於兩次探訪。

而院舍員工仍需上班前快測及每兩日作檢測。新入住的住客必須接種一劑疫苗方可入住,而只接種一劑的住客,亦需於接種日起計的指定限期內,完成新冠疫苗接種。

▼12月29日 疫苗通行證取消首日酒樓情況▼

+17

社署表示經諮詢衞生當局後,決定撤銷院舍「疫苗通行證」要求。惟所有訪客仍須於探訪前48小時內,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並向院舍出示其陰性結果證明,方可探訪。

如果受訪住客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又或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訪客除了提供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外,亦須在探訪前於院舍內的指定位置進行快速抗原測試,顯示陰性結果方可探訪。

另外,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的住客,社署指,院舍應限制他們獲安排探訪的次數,不可多於每星期兩次。康復三個月內的新冠患者、已接種兩劑疫苗人士,以及持醫生證明人士,院舍可按情況,合適地釐訂其獲安排探訪的次數。

▼消防處人員年初協助長洲院舍撤離▼

+4

院舍員工仍須快測 新入住者必須接種疫苗

社署續指,院舍員工仍須在上班前進行新冠快速抗原測試,測試結果須為陰性結果方可如常上班,以及每兩天進行一次強制核酸檢測。

新入住院舍作長期住宿(不包括緊急或暫託住宿)的住客,除非持有醫生簽發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狀況而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外,必須已最少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方可入住院舍。

只接種了第一劑新冠疫苗的新入住院舍住客須在該接種日起計的指定限期內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方可繼續居於院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