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售未經註冊新冠口服仿製藥Primovir 北角藥房男店員被捕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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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報道指出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今日(6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發現北角區一間藥房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一名41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被拘捕,為首宗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Primovir據報是輝瑞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印度產仿製藥。

衞生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衞生署今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發現北角一間藥房出售一款未經註冊新冠口服仿製藥Primovir,41歲男店員被拘捕。(政府新聞處圖片)

註冊新冠口服藥只有輝瑞Paxlovid及默沙東Molnupiravir

衞生署提醒,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輝瑞香港和美國默沙東藥廠兩間藥物製造商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

衞生署表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新冠口服藥只供應營醫療機構及醫生 禁藥房出售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管理局考慮到使用該兩款註冊新冠口服藥物時,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於註冊條件加入上述特設限制。

綠盒「Primovir」內地售2,500元人民幣勁搶手

綠盒「Primovir」據報是印度按Paxlovid製造的仿製藥,內地售2,500元人民幣,十分搵手,代購指「現貨一到國內立即就發光了」。

發言人又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而​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