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涉4強姦1雞姦妻 辯方指X性交時享受投入並感歡愉 X一概否認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地盤管工涉一夜內4度強姦和1次雞姦分居妻案,今(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事主X繼續作供。對於X上周供稱,於案發前約數星期,已遭管工強姦一次,辯方今盤問則指,該次管工未有強姦X,她是自願和被告性交,期間表現歡愉、享受和投入。X更在事前向管工傳送自己穿內衣褲、絲襪和高踭鞋的照片,X否認說法。

現年43歲的被告,被控4項強姦和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案發於2019年9月14日凌晨至早上6時30分,事主X案發時39歲。

43歲被告指事主X曾向他傳上內衣褲及絲襪的照片。(資料圖片)

知被告曾離婚並有兩女

X今繼續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於2014年認識被告時,已知悉對方曾離婚,和前妻育有兩名女兒。她同意辯方所指,兩人婚後曾因不同問題爭吵,但事後都會「床頭打交床尾和」。

認常因錢與被告口角

辯方指,任地盤管工多年的被告,在2019年經營體育用品公司,但生意並不成功,因此向財務公司借款20萬元。被告為清還欠債,減少支付予X的家用。X稱不知道被告向財務公司借了多少錢,但同意被告減少支付家用,每月約「一千幾百」。辯方指,X因經濟問題,開始不喜歡被告,X否認,但同意常為金錢問題和被告口角。

辯方指X曾向被告傳內衣補絲襪照

對於X早前指,在本案發生前,即2019年8月23日凌晨,被告曾到X的住所,X在不情願下和被告性交。辯方指X於22號晚透過訊息聯絡被告,著被告到她的單位,並傳送自己穿內衣褲、絲襪和高踭鞋的照片,又指X當日是自願和被告性交,期間她更表現歡愉享受和投入,X一概否認。

指X曾要求多給家用

辯方續指,兩人在該次性交後聊天,期間談到家用。X要求被告多給家用,被告回應需還債,加上要負擔兩女兒的生活費,未能給予更多家用。X聽罷不悅,著被告搬走存放她家中的貨物。X否認,但同意被告離開其單位時,帶同存貨離開。

X強調一啲都唔歡愉

此外,X早前供稱案發日被第一次強姦後,X有為被告酙紅酒,圖讓對方醉倒,並欲趁機逃走。辯方今盤問指,被告並不易醉,X亦知悉此事,為何仍要這樣做。X解釋當時為想逃走欲作一試,又透露她當時亦有飲酒。辯方直指,當時的氣氛歡愉,X否認並強調:「我一啲都唔歡愉。」

X指被告曾用爽膚水等塞其私處

X在控方覆問時補充,被告在第一次強姦X前,要她穿上黑色絲襪和高踭鞋。此外,被告在其後性侵她時,亦使用夾膚水和保濕噴霧,塞進她的私處。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2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