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生稱回港避疫兩遭父強姦 指父威脅不給零用就範 案件開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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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銷售員涉3年前在住所內兩度強姦其19歲女兒,又曾對女兒上下其手。銷售員否認兩項強姦和一項非禮罪,案件(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事主庭上供稱,2020年回港避疫,父卻闖入其房性侵,她曾反抗不果,父更要脅不給她零用及送她回疫情嚴重的美國,她最終就範,但又感到「好核突」,並覺難以啟齒。她又指其父在這事之前,曾在上海酒店房內強姦她並奪其初夜,她到美國讀書時,又曾遭父親的胞弟非禮。

現年62歲的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18至3月31日期間,在住所強姦X。他另被控於同年4月某日,在住所強姦和非禮X。X案發時19歲。

62歲任銷售員的被告,否認兩項強姦及1項非禮親女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X寧稱被告不叫爸爸

X在屏風後作供,被問及在犯人欄的被告是否其父時,X反問:「可唔可以唔稱呼佢為爸爸。」她最終選擇稱呼父親為「被告」。

她透露案發前到美國升學。因疫情關係,她於2020年3月返港和家人同住,同月尾,被告突走入X的房間,把她推在床上。被告脫去X的衣服,把陽具插入其下體7至10分鐘。X當時反抗,又著被告「唔好掂我」、「唔好過嚟」,被告則威脅不給零用錢和把X送返疫情嚴重的美國,迫她就範。被告最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在X體內射精,然後離開。

覺亂倫事難以啟齒未告知母親

X被性侵後,覺得「好核突」,又因感到自己「好污糟」而洗澡。她又形容此等亂倫事難以啟齒,加上母親Y當時有眼疾,不想刺激她,因此未有把事件告知他人。

被告於同年4月,再進入其房內把她強姦。X又指被告曾在房內摸她的胸和私處,但她不記得被告是隔著衣服或伸手入她的衣服內非禮。

遭性侵後視被告為陌生人

她形容原本和被告的關係一般,未有特別討厭對方。但她遭被告性侵後,視被告如陌生人,又更換房間的門鎖。被告發現此事後,透過WhatsApp發訊息稱更換門鎖也沒有用,他打爛門鎖便可以。但被告其後刪除該訊息。

由於X母察覺X對父親的態度有異,遂向X查問,X最終於同年11月向母親講出事件,並於翌月在母親和社工陪同下報警。

留美時曾遭叔叔非禮

辯方盤問時指,根據X錄取的口供,她於美國時居於叔叔的家。期間,她曾遭叔叔摸私處和胸,叔叔亦威脅不給錢予X。此外,X於2020年1月曾和被告到上海,在酒店房內兩次遭被告強姦。辯方問X在上海第一次被強姦時,她是否處女,X稱是。辯方指被告從未有強姦和非禮X,X不同意。

事主處女膜無損傷

辯方盤問時問X有否寫下性侵事件,X反問:「畀人強姦仲要寫日記?......好開心寫日記呀?此外,就X稱美國留學時遭叔叔非禮一事,辯方問她有否把此事,告知在美國的其他親戚,X稱在美國生活時並不開心,當地的親戚在言語上欺凌她。她指親戚們會問她其母有否做家務,又問她的成績等,又迫X簽保證書。她曾就此向母親投訴,親戚得知後向X發脾氣,威脅不做其監護人。

另外,控方案情指X事後被法醫檢驗,指她的處女膜無損傷。

案件編號:HCCC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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