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前區議員林兆彬 涉與岑崇尚參選立法會時呃開支6.8萬元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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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2日)公布,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曾報名參選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的候選人林兆彬及岑崇尚,兩人屬同一名單,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購買了多項電子產品。林兆彬曾任油尖旺區議員,其後離職。

廉政公署今日(12日)公布,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候選人林兆彬。(資料圖片)

被通緝人士林兆彬及岑崇尚,均為31歲,同面對兩項罪名,即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以同一張名單在九龍西地方選區參選

2020年立法會選舉原訂於同年9月6日舉行,惟於2020年7月29日,有消息指政府因疫情會將2020年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舉行,候選人可以向政府申領已申報的選舉開支。林兆彬及岑崇尚於2020年7月31日中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以同一張名單在該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參選。政府於同日晚上6時宣布,因應疫情將選舉延期一年舉行。

廉政公署今日(12日)公布,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候選人林兆彬及岑崇尚。(資料圖片)

被指虛假陳述 訛稱購買選舉申報書內列明電子產品

政府宣布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止之後,林兆彬及岑崇尚按當時規例,有權向政府申請款項,以支付他們參選後所牽涉選舉開支,並由選舉事務處審議。二人於同年9月底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

案情指他們向選舉事務處訛稱購買了選舉申報書內列明的電子產品,涉約68,000元,包括購買了四部手提電話、三部手提電腦及四套相關軟件、三部平板電腦及兩套相關配件,以及一部電視解碼器。

2020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資料圖片)

案情指涉案產品於政府宣布選舉延期當天購買

選舉事務處查核二人的選舉開支申索時,發現部分電子產品在政府宣布該選舉延期當天購買,要求他們提供進一步資料。二人其後回覆,指電子產品僅為選舉而購買。選舉事務處不信納其解釋,並將事件轉介廉署。

廉署調查發現,其中約值5萬元的電子產品購於政府宣布選舉延期舉行後當晚,另外約值1.8萬元的電子產品則購於同年8月7日至10日期間,而發票日期則被填報一個較早的日期,即同年7月31日。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訂明,候選人如在選舉申報書作出明知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屬舞弊行為。

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獲法律意見向該兩名候選人作出檢控。因林兆彬及岑崇尚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們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