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拳手涉姦女拳手 遭侵犯不知如何說 事主讓男友摸其內褲相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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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拳手涉姦女拳手案續審,女事主今(8日)出庭作供,她稱當晚被告在送走最後一批客人後,便把她推倒在沙發上把她強姦,她曾掙扎及大叫,但被告沒有理會,更把她的一隻腳抬起下性侵她。女事主稱她離開酒吧後感到害怕,見到男友也不敢提及遭強姦的事,又怕男友嫌她污糟,最後提出分手,男友聽後不停追問,她不斷哭泣,未能說話,最後用男友的手摸她的內褲,並認為這樣對方應知道發生了何事。

被告陳永倫,報稱侍應,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元朗,強姦X。

被告陳永倫否認強姦同店工作的女拳手。(劉安琪攝)

事主X供稱,她過去曾與被告在另外一間酒吧共事兩個月,4年後在案發時的酒吧再次一齊工作,兩人並不熟悉。

被告送走最後一批客人後施暴

案發當天,X打算下班離開時,送走了最後一批客人的被告關上酒吧大門,將她推倒在沙發上,用右手將X的雙手控制在頭頂位置,其中一隻腳則壓在X身上,並先後脫下兩人的內褲。X稱當時感到十分害怕,嘗試用腳踢對方,但她說:「但係無用架囉,我點郁都係。」

曾抬起X的一隻腳作侵犯

被告隨後用左手抬起X的其中一隻腳侵犯她,完事後稱:「既然你咁唔想,我而家放你走啦。」X自言當時感到十分害怕,不斷大叫及掙扎,但被告沒有理會。

無膽向男友講被姦只提分手

X事後馬上離開酒吧,見到男朋友已經在樓下等候。X形容她當時感到十分害怕,自言:「唔知點樣講,我唔夠膽講。」她沉默了一段時間後泣稱:「之後我唔夠膽同佢講...我同佢講分手,我驚佢嫌我污糟...」。X當時因不斷哭而未能說話,便用男朋友的手去摸其內褲,對方就「知道發生咩事」。兩人之後返回酒吧,但未有見到被告,便決定報警。

審訊午續。

案件編號:HCCC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