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涉停車場撞柱 辯稱碰撞輕微指保安誇大 自讚表現掂過碌蔗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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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律師林作疑因跣胎在停車場撞到鋼柱,被票控不小心駕駛,他今午(16日)出庭自辯,指其車頭確有碰到鋼柱,但觸碰輕微,導致油漆掉落。大廈保安卻稱「無法修補」,認為其說法誇大,認為控方無法證明其實的碰撞造成損毀。裁判官把案押後至下周五(24日)作結案陳詞。林離庭時形容自己在庭上的表現「非常精彩」及「掂過碌蔗」,有信心贏官司,又說:「期待下星期五可以出嚟燒炮仗。」

被告林作被票控於2022年6月10日中午近12時,在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林作今日由大律師梁曦代表,女友裕美都有到庭支持。

涉案車是Alfa Romeo古董車

現已投身保險業的林作,以一口流利英語作供,他稱18歲起開始駕車,至今已有15年駕駛經驗,過往沒有任何交通紀錄。而他差不多每日都會駕車,至於涉案Alfa Romeo古董車,是他最常用的座駕。

當日天雨路滑已提早煞車

林指當日下大雨及有雷暴,路面濕滑,中午時分他從半山寓所駕車到長江中心,打算到對面的渣打銀行辦公。由於他經常使用該停車場,熟悉路面情況。駛進下斜車道時,意識到地面濕滑,而且旁邊有另一逆向車道,故加倍小心地慢駕,並有逐漸煞車,甚至早於排在前面的汽車煞車。當他沿車左轉時,發現有「推頭(Understeering)」的情況發生,此時他已全面煞車,但車輛未有停下,他聽到車軚划過地面的聲音。

觸碰輕微不覺有造成損傷

林形容當時有兩項選擇:可越線到對面線,或任由車頭碰到車道第四條柱。前者做法較危險,因為對面線會有車輛行駛,故選擇了後者,認為較安全。其時車速不快,車與柱的觸碰十分輕微,不覺有造成損傷。之後把車泊好,下車後見右邊車頭有油漆掉落,但結構上並無損壞。

認為無法修補說法誇大

林見狀,便通知停車場收費處職員,其後大廈保安經理向他表示,柱身不鏽鋼板被損毀,無法修補,需要更換。林對此感到驚訝,雖然觸碰可能導致車身掉漆,及柱身出現刮痕,但見不到任何凹痕,認為「無法修補」的說法誇大,鋼板不至於要更換。林遂向經理指出,其他鋼柱有相同凹痕,對方表示已有人就該些損毀賠償。

林作稱他事後在裕美陪同下到停車場拍照作記。(凌子淇攝)

裕美陪同到場拍照作記

裕美其後陪林到場,並拍下其他鋼柱的照片作記。林在庭上指,相片可見入車處收費亭旁的鋼柱,凹陷情況比他碰到的第四條柱更甚。警員到場後指,若雙方能夠私下處理,便不作進一步調查。林表示,只要大廈一方能夠證明柱身損壞是由他造成,以及柱身需要更換,他樂意作出賠償。

指長江中心未能提供其導致損毀的證據

控方盤問時,數度問及大廈工程部職員當日所拍照片,有否令林憶起碰撞造成的損毀。林稱不清楚損毀是否由他造成,他曾要求長江中心提供證據,證明其汽車觸碰導致損毀,但對方未能做到。

覺碰撞輕微故泊好車才檢查

控方另指,林下車後立刻檢查汽車狀況,是因他知道碰撞造成損毀。林反駁,他當時認為觸碰輕微,才會待至泊好車輛始下車檢查,相反如果他意識到觸碰力度很大,便會即時下車檢查情況。

控方質疑林車速過快

控方最後指出,當日天雨路滑,車道狹窄,但林車速過快,無法控制車輛。林否認,強調他當時已經全面煞車,又說:「我認為在當時情況下,我作出了最佳的決定……我相信任何有經驗的駕駛者,都會做出我所作的事。」他承認車輛碰到柱身,但否認造成柱身3處凹痕。

林離庭稱其庭上表現超出預期

林離庭時表示十分滿意他在庭上的表現,形容「非常精彩」,甚至超出預期,有信心贏官司。他指今日聆訊順暢,直言:「期待下星期五可以出嚟燒炮仗,如果要用成語就係,掂過碌蔗!」

案件編號:ESS 26888/2022

林作有在其IG story提及他今天上庭的消息。(林作IG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