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抽水王林作連環挑機主角阿聆李慧詩轟:假仁假義!

撰文:番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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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婉婷導演所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因片中主角阿聆和阿佘投訴導演和校方漠視學生感受,不管反對堅持於影院公映,令其觀看影片後出現情緒問題,引起社會爭議。然而「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亦於社交平台上發聲,指於電影播出後才被「通知」出現在電影裡,對此感到不被「尊重」。抽水王林作昨日(5日)於Facebook上大罵控訴的片中主角阿聆行為「噁心」,更批評發聲的李慧詩「假仁假義」,瘋狂出Post追擊兩人。

圖自@jolamchok

有「香港抽水王」之稱的林作於個人Facebook專頁上就《給十九歲的我》電影事件,指自己因「有客戶是該校(英華)校友」和不少網民「求我發聲的情況下」,他並不得不憑著良心發聲。他大罵當中以萬字文控訴導演和校方的阿聆「噁心」,表示若阿聆若當初並不想電影公映,便「根本就不應該出鏡」和接受訪問,若做了「條片有多麼受歡迎、不受歡迎、多麼受好評或者惡評」,她都應接受,因為是她「搞出來的」。林作更質疑阿聆不想電影公映,但卻對「校內有限度播放你他媽X就OK?」,反問她「有沒有基本邏輯常識」,這樣的說法「搵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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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更大罵對電影中在毫無通知下播出有關訪問片段不滿,為此發聲的李慧詩所作的聲明「假仁假義」,表示她作為公眾人物,接受被訪,那便等於接受「內容會被公開」,「那麼現在這是公開在電影上還是電視上,有什麼分別?」。

資料圖片

其後,林作再度出Post追擊二人表示阿聆和李慧詩在這事件上就是「裝逼」,阿聆「夠膽拍攝」,更曾經「這麼high」出席電影的校內宣傳。林表示她「本身就知道係拍紀錄片俾人睇,1000人睇就OK,19萬人睇就唔OK?!」,加上現在社交媒體年代,校內放映「本身可以透過外洩、網絡傳播、連登仔討論等」,令「全港家戶喻曉」,但她現在卻對公開放映感到不滿,邏輯根本不通。

圖自林作Facebook

而對於李慧詩,林作表示她是「目前社會裡橫行無忌的公眾人物的壞榜樣」,批評她見風駛舵,比起自己抽水「更噁心」,電影中的片段只是十幾秒訪問回答,但她卻「講到自己好憤怒」,「假唔假啲啊?」,更大罵她「擺夠款未」。

林作更於Facebook中向阿聆「提出挑戰」,他表示看到阿聆曾出席校內宣傳的照片「火滾到一個地步」,自己能宣傳影片,但卻「唔OK佢公開放映」,反問難道「張相係影俾自己睇㗎」。他更向阿聆發出挑戰邀請指要「在一個公開地方,有各傳媒現場見證,我同你對質,看看道理在誰的一方。」,交談為1小時,全程直播,更可以聘請第三方主持發問。直播會由公證行和會計師事務所見證,網上「表態公投」支持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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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表示若阿聆於挑戰中勝出,「我畀100萬港幣你攞去讀書or whatever,幫你提升下你個人的格局思維」,但若她輸則無需付出任何代價,「只需要當作好好上一堂人生課」。林作更於文末表示已和傳媒記者打招呼,「刮緊你回應」,並表示若李慧詩需要的話,「預埋你」。

多個貼文引發一眾網民討論,有網民表示林作所說的是「歪理」,「人地十年前冇預自己將會係電影銀幕出現,只係當學校project有限度播放」,但卻表達不滿後「仲要比一堆toxic person 勒索」,並不是「老馮要同意公映」,而正式公映前的公開宣傳活動,事件中的阿聆並沒有出席。 另外,有網民亦表示張導演在日本假扮記者去訪問李慧詩,然後「將訪問片段用於商業電影播放,而被訪者一無所知」,採訪本身便存在問題。

但有網民則表示林作所說的並不毫無道理,認為當初學生家長已經簽咗合約同意,但現在卻反口「呢個世界仲有冇合約精神」,更表示「若只要未滿18歲時拍下嘅所有電影,廣告,MV,就算有合約,家長同意書,到佢18歲後,只要一句話唔想公開,即是就可以推番晒」,那麼對拍攝者亦不公平且沒有保障。有網民則理性表示「班學生果時仲細仲未識保護自己」,因而答應拍攝,但「隨住年紀增長可能會對事情有不同睇法」,而學校和導演就應以「保護小朋友及年青人」為首要,「啲𡃁妹拍嗰時無諗得咁長遠玩到咁大」,「依家後悔都理解既」認為林作並不應如此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