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認詐騙後被革職 失福利求覆核被拒 求開庭審被駁回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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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共約45萬元貸款,承認詐騙等罪後被判社會服務令,警隊之後把他革職,不發放任何退休福利。他不服警隊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因逾時申請而被駁回。隨後他提出延期上訴,指法庭不應只以書面方式處理其申請,要求開庭重新審理。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20日)頒下判辭,指前警長似乎誤會法庭不批覆核許可,是因為沒有開庭聽取他的口頭陳詞,但並不代表法庭沒按正當程序處理,因此駁回他的申請。

申請人李鴻發(52歲),答辯人香港警務處及公務員事務局。

申請人李鴻發。(資料圖片)

無收入認為不應只由李承擔訟費

判辭指,法庭去年10月駁回李司法覆核警隊決定的申請,並下令他需支付答辯方訟費。李其後申請傳票,表明不服法庭決定,又指其司法覆核許申請理應開庭審訊,而非只以書面方式處理,加上申請未經開庭審理,他現在沒有收入及工作,不應只由他承擔訟費。

指法庭認為有理據可取回退休福利

李稱他諮詢律師後才提司法覆核,當時沒人告訴他需在限期內提出申請,又指理解到法庭認為他有充分理據可取回退休福利,只是因為逾時申請覆核才不獲受理,希望法庭開庭審理他的申請。法官認為,李誤以為可藉此要求法庭再次處理其已定下來的決定,但事實上法庭並無相關權力,申請傳票並非他應採取的正確程序。

官指李誤以為拒絕受理因未開庭

法官續指,李似乎誤會法庭以書面方式審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即代表拒絕受理;錯誤地認為法庭拒絕其申請是因為沒有開庭審理,惟這並不代表法庭沒按正當程序處理他的申請。法官又稱,法庭雖指李逾時申請是導致申請被拒的重大因素,同時也是因為看不到案件有任何合理成功機會,才沒有批出覆核許可。

看不到李有延期上訴的理據

法官另指,李在是次傳票中,沒有列明希望延期上訴多久,只說他當時即將要在區域法院一宗案件中受審,所以要求法庭給予更多時間,讓他上訴司法覆核結果。雖然司法覆核已就是次傳票排期聆訊,惟法官直言看不到批准李延期上訴的理據,只以書面方式已可處理,決定駁回他的申請,原有聆訊擱置。

案件編號:HCAL5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