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男警涉發煽動言論 指女水警殉職「死一個點夠」 官裁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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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前年在反走私行動中墮海殉職,時任男警涉在警務處Facebook留言指:「希望啲狗官死晒添,多謝」、「狗官死一個點夠」等言論。他否認發布煽動言論罪,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評,被告言辭涼薄狠毒,言語之間流露喜悅心情,更在留言中引述警隊處理屍體發現的流程,語帶譏諷不敬,認為他刻意選擇在警方Facebook留言,意圖引起對警隊的藐視,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周六(4日)求情,期間被告須要還押。

被告崔駿民(26歲),否認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在Facebook留言稱:「水記女幫辦應該死咗喇」、「警察部啲嘢,問下狗官囉,你問下啲狗點做魚囉」及「警察部唔會死錯人,個女IT 一定係抵死」等。被告早前出庭作供,辯稱他對林殉職感到傷心難過,「戥林幫辦唔抵」,又指當時是在「發晦氣」和「講反話」,沒有煽動意圖。

裁判官指被告留言語帶輕佻 字裡行間流露喜悅心情

香官裁決時指,被告作供欲蓋彌彰、穿鑿附會,例如他稱在林失蹤當日透過新聞得知消息,同日返回警署聽到有人議論紛紛,以為林已去世,故在警方Facebook警徽留言:「轉黑色啦」。香官認為被告說法並不可信,反駁他身為時任警員,理應知道查案講求證據,屍體一日未被發現,難以斷定某人已經身亡,不相信自稱熱愛警隊工作的被告,會單憑明顯是道聽塗說的談話內容,堅信林當時已殉職。

香官表示,被告留言指「希望有得認魚啦,最好就死埋」,明顯與他聲稱對林殉職感到難過並不相符,直言難以理解為何留言如此涼薄,語帶輕佻,字裡行間流露喜悅心情。香官又指,不明白為何被告留言只責怪指揮林行動的人員,而非直接害死她的走私不法份子,更把失蹤一天的林聯想成腐屍,並對自己有機會處理這具腐屍表示欣喜。

被告崔駿民今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被告自辯時稱留言是反話、「發晦氣」 官斥試圖蒙混過關

香官續指,被告作供時就關鍵情節態度迴避,譬如他說曾在反修例事件中參與「踏浪者行動」,卻不知道很多人以「狗」稱呼警察,經過一番盤問才承認曾在執勤時被罵是「狗」,又批評他每當未能合理地解釋留言時,便往往推說是在覆述別人的說話,或指是反話、「發晦氣」、宣洩情緒,試圖蒙混過關,作供不盡不實。

至於辯方稱被告只是在抒發己見及情緒,僅構成幸災樂禍,不具煽動性。香官反駁,被告在林生死未卜之際,已表示希望她變成浮屍甚或腐屍,言辭狠毒,對這名克盡己任的警官表達藐視,更引述警方處理屍體發現案時會查詢的問題,包括「生前職業係咩?有冇買保險?幾錢人工?」等,語帶譏諷與不敬。他和林互不相識,卻無故對一名不幸遇險的警官口出惡言,言論明顯是針對所有警官,更以「狗」此等畜生形容他們。

香官相信,被告刻意選擇在警方Facebook公開留言,尤其在警徽這個象徵警隊尊嚴的標誌旁發表惡毒言論,藉此提倡警隊應被藐視、憎恨及離叛,挑撥對警察的不滿,令人接受警隊內充斥「狗官」。被告用詞難免會刺激到支持警方執法的人之情緒,即使案發時反修例事件引起的暴力事件雖已大致平息,市民間敵對情緒也只是稍為平靜下來,隨時一觸即發,涉案留言顯然具有煽動意圖,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WKCC4617/2021

女總督察林婉儀去年9月追捕走私快艇時殉職。(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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