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顯示有病人短時間從多名醫生取得新冠藥 已交執法部門跟進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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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8日)表示,早前透過醫健通系統,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包括有病人短時間內分別從多名私家醫生取得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已轉交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跟進調查。​

政府稱會繼續密切監察相關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的行為,會嚴正執法,把相關資料適當轉交執法部門或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兩款治療新冠肺炎口服藥▼

政府今日表示,透過醫健通系統,早前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包括有病人在短時間內分別從多名私家醫生取得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已轉交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跟進調查。​

政府指,一般而言,每名新冠病人只會獲處方一個新冠口服藥療程,以一個療程來說,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含有30粒藥片,而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則含有40粒膠囊。

政府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相關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的行為,會嚴正執法,把相關資料適當轉交執法部門或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2023年1月11日 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拘捕。(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也提醒市民,如試圖以不當手段(包括欺瞞醫生)取得新冠口服藥物,可能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

即使市民合法地從醫生取得的處方新冠口服藥物,不論屬政府免費供應、或是向醫生自費購買的,均不得轉售或給予他人。售賣、轉售或無償供應處方藥物均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已在醫健通登記並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作治療2019冠狀病毒病的私家醫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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