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抽查12款聲稱可降解遮袋全含塑膠 綠在區區回收政策不一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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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降解塑膠產品於本港越趨普遍,例子包括即棄雨遮袋、膠袋、即棄餐具、飲管、米袋。綠惜地球抽查本港12款即棄雨遮袋發現,所有樣本均含有難以降解的塑膠原料聚乙烯(Polyethylene, PE),但卻聲稱可以「分解」,當中更有6款標示可以回收。

「綠在區區」全港43個「回收環保站」之中,逾半稱「不可以回收」可降解塑膠,三成則表示「可以」,綠惜地球指即棄雨遮袋只反映了問題的冰山一角,認為政府對於是否可以回收可降解塑膠沒有清晰指引,亦缺乏管制,建議政府為引入可降解產品設立標準,包括制定降解所需日數和降解比率,並要求產品列明使用後的處置方式;在此之前則應禁止入口、製造、銷售有關產品。

環保署回覆查詢時澄清,可降解塑膠不能與傳統塑膠一起回收,承認現時香港亦沒有合適的大型終端設施處理相關產品,但會加強與「綠在區區」營辦團體及前線員工溝通,以及公眾宣傳及教育工作,並指本月中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亦會把可降解塑膠納入管制,最快今年年底可以開始實施。

全含難以降解聚乙烯 6款印有回收標誌

綠惜地球於去年10月至11月期間,於本港23間商場、商廈、銀行蒐集12款向顧客派發的即棄雨遮袋,化驗後發現所有樣本均含有難以降解的塑膠原料——聚乙烯(Polyethylene, PE)。這些即棄雨遮袋部份聲稱「光降解」(Photo degradable)、「自然分解」(Environmentally degradable)、「可生物降解」(Biodegradable)或「可完全分解」(Totally degradable plastic),當中6款更印有回收標誌。

13個回收點稱會收可降解塑膠 半數在社交媒體卻稱不可

綠惜地球人員以市民身份致電政府回收網絡「綠在區區」全港43個「回收環保站」和「回收便利點」查詢,當中22個回收點(51%) 表示「不可以回收」可降解塑膠,13間 (30%)表示「可以」,其他答覆包括「先拍照予員工了解」、「不予回收,但有三角型標誌就可以」、「雨遮袋可回收,譚仔外賣盒或米袋不可」、「只可回收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等。

該會及後查找13間表示「可以」回收可降解塑膠回收點的社交媒體,當中6間卻在社交媒體表明可降解塑膠「不可以回收」,訊息混亂,亦反映前線職員對於可降解塑膠只是一知半解。

綠惜地球抽查本港12款即棄雨遮袋發現,所有樣本均含有難以降解的塑膠原料聚乙烯(Polyethylene, PE),但卻聲稱可以「分解」,當中更有6款標示可以回收。(陳葆琳攝)

「大嘥鬼」都有教不能回收可降解產品

「如果又可以回收、又可以降解嘅時候,其實係有一個矛盾出現。作為消費者,我哋用完呢啲可降解產品之後,究竟應該掉落堆填區定係攞去回收呢?」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張雅婷表示,環保署對此沒有清晰指引,公眾無從得知可降解塑膠是否可以回收。

可降解塑膠與傳統塑膠的化學成分不同,大多情況下不能混在一起回收,否則很可能影響整批塑膠的再造質量,甚至堵塞再造設施。環境局「惜食香港」運動宣傳代表「大嘥鬼」社交媒體亦曾作出提醒,可降解產品不可以回收。

綠在區區其實係社會入面一個最重要、最後嘅回收安全網絡,如果連前線嘅職員都唔能夠肯定到,呢啲產品係咪可以回收嘅時候,消費者同埋市民用咗之後就會好混亂,呢啲產品一旦落入咗市面嘅回收網絡,隨時會令到回收網絡運作唔到,窒礙機器運作。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張雅婷

環保署:現時無合適大型終端設施處理

環保署回覆查詢表示,留意到市場上出現了新興的「綠色產品」,例如聲稱含有再生塑膠成分的塑膠產品,以及具有可堆肥、可生物降解性的產品,例如聚乳酸 (PLA)、聚羥基鏈烷酸酯 (PHA)、 聚丁二酸丁二醇酯 (PBS),或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的標籤。該署指,這些「可降解」塑膠能否完全降解取決於多項因素,其中包括可降解塑膠中的添加劑類型、物料厚度,更重要的是棄置環境中是否存在有利降解的條件等。

環保署承認,可降解塑膠與現時從不同渠道收集和現有機器處理的傳統塑膠的材料特性有別,難以在回收工序中把兩種塑膠分開,把可降解塑膠與傳統塑膠混合,會影響後者的回收性,現時香港亦沒有合適的大型終端設施處理可降解塑膠產品。

該署澄清,可降解塑膠不能與傳統塑膠一起回收,政府會加強與「綠在區區」營辦團體及前線員工溝通,以及公眾宣傳及教育工作,讓市民了解可降解塑膠產品的問題。

綠惜地球研究員陳霆軒指,歐盟已於2021年7月前禁用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認為香港規管可降解塑膠緩不濟急。(陳葆琳攝)

聚乳酸PLA要60度溫度才可降解 台灣擬8月起禁用

PLA雖以植物澱粉發酵製成,但須在約攝氏60度高溫和60%濕度等特定條件下才能降解,一般只能要在工業規模的處理設施下完成,不適用於自然環境或堆填區等環境。綠惜地球研究員陳霆軒指出,歐盟已於2021年7月前禁用氧化式可分解塑膠;對於可降解塑膠設有認證標籤,以澳洲和歐盟為例,產品必須通過測試,達致指定日數內的降解比例、重金屬及毒性含量等等,產品標籤上亦須清晰列明降解條件外和明示使用後的處理方式,禁用定義不明和有誤導性的用詞。

反觀鄰近地區,台灣擬於今年8月禁止使用含PLA的即棄餐具,「點解佢哋咁做呢?因為佢哋覺得當地冇適合嘅設施處理呢啲可降解產品,人哋用六個月嘅時間,最快六個月嘅時間可以管制到一啲可降解產品,我哋仲要等多兩年,先至去探討點樣管制,其中一種可降解產品,呢個情況我哋認為係緩不濟急」。陳霆軒說,本港於可見的將來,亦沒有收集設施或系統處理可降解塑膠,在未有妥善設施處理可降解產品之前,應該要禁止進口、製造、及銷售相關產品,避免良莠不齊的可降解產品於市場流通。

港府最快今年年底管制可降解塑膠

政府於本月15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管制即棄塑膠餐具,環保署指,為逐步淘汰即棄塑膠,相關建議的管制計劃涵蓋市面上20多種常見的即棄塑膠產品,包括9類即棄膠餐具、棉花棒、氣球棒、充氣打氣棒、雨傘袋、酒店洗漱梳妝用品、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不論是否屬即棄性質)等,按條例草案的建議,可降解塑膠亦會一併納入管制。政府建議第一階段管制在條例草案獲通過的六個月後實施,好讓社會各界有時間為計劃的落實做好準備,視乎立法會的審議進度,期望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第一季可以開始實施。

綠惜地球建議政府比照歐盟及澳洲等國際等較嚴格的通用標準,制定可降解產品的降解所需天數和降解比率,以防質量參差的產品流入;盡早推出可降解指南供行業及用家參照,以杜絕「漂綠」產品;以及規定所有入口的可降解產品必須列出用後的處置方法,令消費者知情,亦避免污染回收系統。該會亦促請消費者委員會測試聲稱可降解產品,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呼籲企業及消費者勿選購降解條件不明的商品。

▼膠袋收費由12月31日起上調至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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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惜地球引述歐洲議會所言:「生物可分解塑膠並非塑膠垃圾問題的解決方案」,強調可降解塑膠絕對不是即棄塑膠的代用品,呼籲在考慮使用之前,應優先著眼塑料的減量、重覆利用和回收。

焚化爐係講緊一個最末端應對都市固體廢物嘅方法,最有效解決方法應該係源頭減廢、回收重用,同埋我哋好擔心一樣嘢就係,政府起咗焚化爐之後,就會漠視咗源頭減廢呢樣嘢。 可降解塑膠,其實真係絕對唔係傳統即棄塑膠嘅替代方案,你諗吓而家香港冇PLA廠,可能如果將來要起,我哋到底要起多幾多呢啲廠,去滿足我哋呢啲需求呢?所以講到最尾都係源頭減廢同埋重用,先真正解決塑膠問題。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