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不小心駕駛罪成皺眉頭 形容如裕美不信他的被屈感 明言上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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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職保險業的前大律師林作,在長江大廈停車場撞到鋼柱,被控不小心駕駛,今(10日)被裁定罪成,被罰款2千元。一直信心十足的林,離庭時眉頭略為皺起地說,感覺有點「Hurt」,像他向女友說愛她,對方又不信的「被屈」感,並稱:一定會上訴,很有信心可取回公道。他又指,就撞到鋼柱的賠償問題,林強調:「死都唔會賠。」然而他至今仍每天都使用該停車場,並說:「都幾好用架。」又說他會買叉燒包給停車場的阿姐,覺對方都幾「冧」他。

被告林作被票控於2022年6月10日中午近12時,在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今被裁定罪成。

林作在庭外稱,已準備好要上訴。(凌子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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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高院會較重視法律原則

林作聽取裁決後即在法院交罰款,並稱早已帶備了現金,又說2千元罰款不算多,但他認為他是不該要付這款項的。林又說已準備好上訴,這是過程的一部份,並稱:「這裏只是上半集,下半集會在高等法院見。」林又稱他對上訴充滿信心,認為裁判官只是有不同看法,但認為高等法院會較重視法律原則,相信到時會還他一個清白。

聽裁決感覺如女友怎也不信他之感

林承認在聽取裁決時有眉頭深鎖,他形容那種感覺像與其女友裕美吵架,裕美堅持不相信他的那種狀況,在旁的裕美即時笑了出來,林更即直自說對白如演戲般說:「就如佢(裕美)問你愛唔愛我,我話愛,佢(裕美)就說:我唔信!」林自這感覺有點「Hurt(受傷害)」,及有點「被屈」之感,但他會勇於面對。

賠償問題至今未有定案

就賠償方面,他說暫未有定案,若對方要追究,林明言:「我死都唔會賠。」不過他至今仍每天都使用事發的停車場,又稱買叉燒包給停車場的阿姐時,覺得對方仍很「冧」他,並說該停車場很好,但再強調:「那件事件係唔關我事。」

林作稱他至今仍每天都用事發長江集團中心的停車場。(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官裁決指不爭議被告的車曾與鋼柱接觸

審訊時,辯方質疑大廈收銀員和保安員描述被撞鋼柱的損壞情況並不一致。但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被告車輛曾與鋼柱接觸,車輛有否造成損壞並不重要,因為鋼柱物料或許不易被損,關鍵在於他的駕駛態度是否謹慎。除非辯方爭議碰撞沒有發生,否則上述證供的出入不會削弱控方案情。

官認為停車場職員口供可信

裁判官又指,大廈停車場職員庭清楚憶述被告交代意外發生的過程,她到場檢查後沒有拍照,可能無法記得鋼柱哪一部份有損壞,但法庭不會預期她能仔細描述損壞情況,不影響其可信性。至於大廈保安曾與工程人員到場拍照,故他在庭上指出鋼柱有3個凹痕,辯方質疑保安錄口供時只說鋼柱有「損毀」,裁判官反駁這並不代表保安沒有說出真相,因「損毀」顯然是指該3處凹痕,裁定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

被告說法與閉路電視片不符

至於被告自辯稱當時判斷,若果車輛越綫駛入旁邊逆向行車道會較危險,因為旁邊車道或有其他車輛經過,於是他便採取更安全做法,即讓車輛撞向鋼柱。裁判官分析指,從閉路電視片段所見,被告當時已經左轉,鋼柱就在他面前,因此他稱越綫駛入另一行車道的說法已不可能,且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

車頭紅漆掉落面積非小

裁判官認為,被告稱碰撞輕微,顯然是低估了損毀情況,根據警方拍攝的照片,他的車頭有紅漆掉落,面積非小,不是輕微花痕,碎片亦散落在被撞鋼柱旁的地上。基於上述因素,裁判官拒絕相信被告證供。

接納被告無超速但也非謹慎駕駛

裁判官接納辯方指被告當時並無超速駕駛,但無謹慎駕駛,並指他應該控制車速及進一步煞車,惟誤判扭軚時機,表現遜於一個理應可成功扭軚避免撞上鋼柱的謹慎駕駛者,因此裁定他罪成。

林作過往有7次違反交通規例

辯方大律師確認,林作過往7次違反交通規例,包括:超速駕駛、沒有遵從交通指示等,沒有進一步求情陳辭。裁判官最後指,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考慮到是次乃他第一項交通案底,判罰2000港元。

案件編號:ESS 268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