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康健中心職員涉以1000元行賄疫苗中心護士 冀不打針獲發針卡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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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3日)公布,落案起訴一名區康健中心健康策劃員,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護士,要求對方不須接種新冠疫苗而獲發疫苗接種紀錄。廉署指,該名被告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於2022年9月21日指,案情指被告是25歲男子張展衡,本身是醫務衞生局轄下一個地區康健中心的健康策劃員,按當時防疫政策,該中心為政府實施「疫苗通行證」的指定醫療處所,被告須接種指定劑數新冠疫苗,或持有有效醫學豁免證明書,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方可進入中心工作。

被告於案發當手,到訪由卓健醫療營運的林士德體育館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期間涉嫌向一名登記護士提供1,000元,要求不須為自己接種新冠疫苗,亦可獲發疫苗接種紀錄。

該護士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卓健醫療報告事件。廉署接報後展開調查及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