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時代廣場涉阻女警追人 裁阻差罪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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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剛生效後,有市民在銅灣一帶聚集,一名女警在追截一名可疑女子時,兼職倉務員涉嫌作出阻撓,該倉務員被控阻差罪名,惟案件在沙田法院審訊時,裁判官卻認為該女警並非執行職務,亦認為警方當時進入商場驅散的行為值得商榷,裁定倉務員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未就案件作排期。

被告為李兆聰,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陳曉琳。李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審訊時曾爭議女警制服女生女子時,是否屬正當執行職務,女警供稱劉在時代廣場內出現及逃跑,所以有合理懷疑而上前制服劉。原審裁判官彭亮廷不接納女警員說法,並認為女警當時並非正當執行職務,並認為警方進入廣場驅散的行動值得商榷,故裁定李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HCMA8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