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妨礙及騷擾議會案 林自撤保釋稱「坐住先」 案6月預審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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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例法案,建制派及民主派分別派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導致「鬧雙胞」。多名民主派議員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告之一的林卓廷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申請撤銷本案的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他作這申請前是否已想清楚,林確認並稱:「早啲入去坐住先。」羅官遂撤銷其保釋,並把案件排期至6月15日預審,林須還押。

被告林卓廷(45歲)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林目前因民主派初選案還押。

被告林卓廷申請撤回保釋時稱:入去坐住先。(資料圖片)

林原准以5百元保釋

辯方律師今為林申請撤銷法庭於2021年12月就本案批出的保釋,並交代本案於2019年11月首次提堂,當時林在控方不反對下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及至2021年6月,林向法庭取消本案保釋,半年後法庭再度給予他保釋。案件現時排期於今年6月15日審前覆核。

林稱入去坐住先

羅官問林卓廷是否考慮清楚,林回應稱:「法官閣下,呢單係咪我同陳志全單P&P(《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英文簡稱)?我諗清楚喇,早啲入去坐住先。」羅官批准辯方申請,並將500元保釋金退還予林。

案件只餘下林及陳志全不認罪

同案另涉朱凱廸、陳志全、區諾軒、梁耀忠、范國威和郭家麒6名被告,其中梁耀忠承認1項控罪,判囚14天;區諾軒同意案情,准以3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范國威和郭家麒控罪撤回。至於陳志全與林卓廷不認罪,排期於6月15日審前覆核,二人將與擬認罪的朱凱廸再於8月1日提訊。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