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前助理總經理涉向下屬索賄款$12萬 連2下屬同遭廉署起訴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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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0日)落案起訴《香港商報》一名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指他涉嫌向四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涉及四人為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而獲支付的佣金,而其中兩名下屬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亦被起訴。三名被告已獲保釋,下周一(4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廉政公署3月30日落案起訴《香港商報》一名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指他涉嫌向四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資料圖片)

廉署指,三名被告分別為42歲《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9歲《香港商報》前銷售代表李國維及43歲的《香港商報》商報銷售代表敖錦輝。他們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指,案發時胡桁誌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包括李國維及敖錦輝,而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可獲贊助費百分之十作佣金。

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為四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而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該兩名銷售代表索取三筆賄款共約3.5萬元,作為胡桁誌協助二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兩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二人均拒絕兩名被告的要求。

李國維及敖錦輝亦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四筆共約8.3萬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廉署指,《香港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