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住宿檢討|39項建議出爐 研增寄養家庭獎勵金 檢討扣減制度

撰文:江麗盈
出版:更新: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前年年底被揭發虐兒個案,及後社會褔利署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已完成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第二階段檢討報告,報告亦已在上載至社署網站。

報告提出39項建議,當中有12項與寄養服務有關,包括提高服務獎勵金、檢討服務獎勵金扣減制度、加強支援寄養家長等。檢討委員會期望政府盡快開展跟進第二階段檢討報告內所提出的39項建議。

社會褔利署成立的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已完成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第二階段檢討報告。(資料圖片)

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第二階段檢討報告今日(30日)已上載至社署網站,據報告內容,檢討委員會在分析服務現況及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後,已全面檢視第二階段的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服務運作、監察、規劃及供應,以及寄養服務,並提出共39項改善建議。

12項建議涉及寄養服務 提高寄養家庭獎勵金增寄養意欲

39項改善建議中,有12項與寄養服務有關,其中一項建議是提高寄養家庭的各項服務獎勵金,如普通寄養家長獎勵金、緊急寄養服務獎勵金、照顧六歲以下及有特殊需要兒童的額外獎勵金等,希望提高寄養家庭提供服務的意欲。

檢討獎勵金扣減制 給予寄養家長或替假家長合理休息機會

另一項建議是檢討服務獎勵金扣減制度,報告指出,現時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會因應請假或兒童度假日數而被扣減,建議檢討相關獎勵金扣減制度,給予寄養家長或替假家長合理獎勵及休息機會。報告又提到,寄養服務獎勵金雖然不用納稅,但寄養家長若居於公共屋邨,需向房屋署申報相關收入,建議當局與房屋署洽商,探討豁免申報的可行性。

其他涉及寄養服務的建議包括增撥資源予寄養服務機構為寄養家長提供培訓、設立寄養服務網上綜合平台、考慮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如設立「1+1」組合式招募計劃,讓寄養家長與其親友一同照顧寄養兒童等。

建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 要求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

報告也有就人手配置、專業支援及加強培訓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增加社工、前線照顧工作員、保健員等人手,並建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要求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等。報告也提出要加強個案社工作作為「個案經理」的職能。

檢討委員會在報告中表示,分析服務現況及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後,已全面檢視第二階段的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服務運作、監察、規劃及供應,以及寄養服務,並提出共39項改善建議。委員會期望政府盡快開展跟進第二階段檢討報告內提出的建議。

社署發言人表示,委員會於去年四月成立,分兩階段檢討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並於去年8月完成第一階段檢討報告,就留宿幼兒中心及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提出31項建議,有關建議正逐步落實。現時委員會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政府會積極跟進檢討報告的內容,確保改善建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