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爬入禮賓府引爆燃燒裝置 官斥有預謀行事 判囚32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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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承認前年七一凌晨把燃燒裝置投入禮賓府,再攀入府內引爆,事後被捕,並被發現其住所內有一本記載了特首、重要官員及建制人士等資料的記事簿,該簿內並有包括製造沙林毒氣的化學程式等。男子早前認縱火罪,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勳智指被告有計劃行事,犯案前已記下附近環境和站崗資料,縱火處距離禮賓府只有約50米,附近有很多植被,火勢容易蔓延,一旦起火一發不可收拾,又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必須處以嚴厲判刑,判被告入獄32個月。

被告王俊彥(25歲)承認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禮賓府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被告無案底,姚官稱判刑時有考慮被告認罪,心理報告亦指其重犯機會低。

被告王俊彥(黑布懞頭)承認縱火罪被判囚32個月。(資料圖片)

現場留下燃燒裝置的殘餘物。(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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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前年七一凌晨,禮賓府突傳出巨響,站崗的紀律部隊人員發現禮賓府距離主樓50米的植被起火,即把火救熄後報警。警方在現場檢獲6個卡式石油氣罐、2個白電油空罐及2個松節水金屬罐,全部被燒過,並含有丁烷、煤油等易燃物。被焚的草叢亦含煤油;松節水金屬罐有被告指紋,又在附近鐵絲網檢獲一對有被告DNA的3M手套,及易燃有機溶劑甲苯。

縱火後搭巴士回家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於同年6月時,也曾到過馬鞍山某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及圍繞禮賓府外圍視察。案發當日凌晨近1時半,被告獨自到禮賓府,把燃點的土製燃燒裝擲向禮賓府植被,但沒有即時起火或爆炸。被告遂攀入府內草叢引爆裝置,然後乘搭巴士回家。

筆記簿內有建制支持者資料

警方在被告家中檢獲一本筆記簿,內有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等25人的資料,包括他們辦事處、個人住所或官邸地址等,亦有到禮賓府視察環境,並記下如禮賓府警崗數目及位置、水馬或閉路電視位置等資料。他的筆記內並有製造土製燃燒裝置的物品清單,及沙林毒氣化學程式。

曾搜尋土製炸彈等資料

警方並發現被告曾搜尋逾2,000 項地圖記項,涉及禮賓府、政府主要官員的官邸、政總大樓等位置;及涉「化學反應爆炸」、「土製炸彈」、中環至馬鞍山的深宵交通、逃避刑事調查等資料。

案件編號:DCCC 5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