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控兩婦洗黑錢 涉邊境管制站運送共2.8億元現金到港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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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19日)公布,落案起訴兩名59歲女子涉嫌洗黑錢,在2018至2019年間,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折合約2.8億元懷疑犯罪得益,是海關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檢控嫌透過跨境運送大量現金洗黑錢案件,案件將於本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表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落案起訴兩名同為59歲女子,共四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是自2018年7月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後,海關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起訴涉嫌透過跨境運送大量(即總值高於12萬港元)現金類物品進行洗黑錢活動人士的案件。

涉2018至2019年多次運送大量現金

海關指出,案中兩名女子在2018至2019年期間,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到香港,經調查後,發現兩名女子涉嫌處理共折合約2.8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於2019年9月被捕。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