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稱遭父兄非禮多年 兄被裁兩罪罪成 押後與父一同判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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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聲稱自9歲起多次遭父及兄非禮,父親早前認罪,兄長則否認5項非禮罪受審,其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指,被告及X作為兄妹,在玩耍間有碰撞屬正常,因而裁定其中三罪罪脫:但另外兩件發生在深夜的摸胸、陰莖磨擦事件,游官則認為被告當時明白不可亂摸異性,行為不屬於貪玩,裁定涉及的兩罪罪成。游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4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服令報告,屆時將連同父親的案件一同處理。期間兄長因應考DSE獲准保釋,父親則繼續還押。

現年17歲的次被告WCK,是女事主X的胞兄,他否認5項非禮罪,指他於2018至2020年間,分別在荃灣某單位、旺角及荃灣非禮X。

游官裁決指,被告案發時14歲,他知道摸妹妹的行為並不正確,亦明白不可亂摸異性,故可推翻被告無合理犯罪能力的說法。就床上摸胸事件,游官認為被告當時以找耳機為藉口,可見他知道其行為不被容許。另外在黑暗中以陰莖磨擦X一事,法官認為X面對此情況選擇啞忍,不到最後一刻都不透露事件亦可理解,而被告的行為亦非屬於貪玩,因而裁定被告此兩項非禮罪成。

法官指部份事件 不能排除被告不小心碰到X

至於餘下3項非禮罪,游官指其中兩次發生在旺角、荃灣街頭事件,X對於當時的細節有不同的說法,考慮到被告當時的年紀、使用的力度及手法、街上的人流等,不能排除被告只是不小心碰到X。另外一次摸胸事件,被告雖然招認曾「用膊頭撞阿妹個胸」,游官認為被告、X與兩名大人同住,無自己的個人空間,年少的兩人在玩耍間發生碰撞是平常事,刻意碰撞亦非一定有非禮意圖。基於以上原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此3罪脫。

X的父親,即首被告WKF(40歲),早前承認於2015至2017年間,四度在荃灣某單位非禮X,案情指他以手指撩和插X的下體,更曾稱「生咗好多毛,叻女。」

案件編號:DCCC1/2022、DCCC6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