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人案|夫婦擾亂秩序罪脫 律政司上訴 官押後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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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於2019年11月發生火燒人事件,一名地盤工追截黑衣示威者時,在天橋與群眾爭執,被潑燃料及點火。一對夫婦涉在場以粗口指罵地盤工,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受審後被判無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今(17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一方陳詞時強調,涉案地盤工非「講還講,唔會郁手」的人,當時他情緒激動,有人著他不要動手。他相當可能會因涉案夫婦的說話,而使用暴力,但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

女被告陳海雲及男被告鄺耀文,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

律政司要求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律政司一方今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忽略涉案地盤工X會否因兩名被告的行為,而相當可能使用暴力。律政司一方解釋,X不是一個「講還講,唔會郁手」的人。當時他情緒激動,對圍觀指罵他不忿,而現場其他人曾著X不要動手,案中證據充份,但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

律政司一方又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案發時的社會環境。律政司一方解釋,X和他人的爭執是當時敏感的議題,包括國民身份認同。而兩名被告的行為,會維持、甚至加劇相關衝突,而當時X被多人指罵,是敵眾我寡。原審裁判官郤疏忽以上因素,未有考慮因兩被告的說話,相當可能令在場持相反意見人,對X使用暴力,尤其有些人較容易使用暴力。律政司一方認為,案件應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女被告陳海雲和男被告鄺耀文(圖)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資料圖片)

被告律師認為 原審裁判官己考慮當時政治環境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控方強調X就兩名被告說話的反應。惟律師強調,原審裁判官已充份考慮在場人士的反應,包括X的反應,又指律政司一方在原審時,亦未有帶出此點,質疑現時才提出此質疑,並不公允。律師亦指,若因被告的行為,引發X作出襲擊,反問是否應控告X。律師並強調,以X的反應,未能達致他相當可能使用暴力。

律師亦指,原審裁判官在宣讀裁決前已表明,本案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此外,兩被告和X當時的爭議,便是涉及中港予盾,律師不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當時的政治環境。律師亦指,原審裁判官已根據現場人士的反應,認為他們屬一班「動口不動手」的人。

律政司一方回應時指,他們在原審陳詞階段,已指出兩名被告對X作出挑釁。

案件編號:HCMA2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