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婦涉網上公開丈夫及新歡資料及作負評 今遭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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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今(13日)在九龍拘捕一名30歲中國籍女子,她疑因感情糾紛,涉嫌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在今年4月期間,於網上披露正辦理離婚手續的丈夫與其新女友的個人資料,包括名字、照片、職業等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規定。公署提醒,「起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現時被捕女子正被扣留調查。

▼2023.02.09 私隱專員公署公布就「起底」展開12次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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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女子以夫新女友個人資料開社交媒體帳戶 披露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顯示,該名30歲被捕女子與男事主為夫妻關係,不過正辦理離婚手續。男事主與被捕女子分居後,認識女事主並開始交往。其後今年4月期間,被捕女子疑在社交媒體平台上,以丈夫新女友即女事主的個人資料,開設兩個公開帳戶,並發布多條包含兩名事主個人資料訊息,並對他們作出負面評論。

男女事主被披露名字、照片、職業等個人資料

換言之,被捕女子在分居後,在網上披露了丈夫與其女友的個人訊息。其中,男事主被披露中文姓名、別名、居住屋苑名稱、工作區域、職業及照片;女事主則被披露中英文姓名、別名、匿稱、工作地點、公司名稱、職業、其職業牌照號碼及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起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強調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只會使衝突升級,並強詬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