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抵港旅客帶CBD護理用品入境 被判監兩個月 為本港首宗案例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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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客於今年3月從美國飛抵本港時,被海關揭發行李內藏含有懷疑大麻二酚(CBD)的個人護理用品,亦在一個玻璃瓶內檢獲約2.2克懷疑氯胺酮,及10支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針筒。

該名入境旅客因違反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7日)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為香港首宗入境旅客因管有CBD被判囚案件。

海關發言人公布,一名32歲女旅客今年3月29日從美國飛抵本港。香港海關替她進行清關時,在其行李內發現兩支含有有效成分懷疑CBD的個人護理用品。同時,海關人員亦檢獲被收藏在一個玻璃瓶內的約2.2克懷疑氯胺酮,以及10支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針筒,遂把該名女子拘捕。

政府化驗所隨後證實該兩支個人護理用品含有共約5克CBD,而另外檢獲的毒品為氯胺酮。

該名入境旅客因違反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海關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並指本案為CBD自今年2月1日起被列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後,首宗違例者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發言人亦指,是次監禁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對市民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同時,任何人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