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婦涉助還柙者簽署法律文件 探監時提及遭懲教揭發 認罪候判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退休婦涉嫌協助還柙人士冒簽向警方作民事索償的文件,惟她往探望探監時,卻與在囚的人提起事件,退休婦並說:「咁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潦咗。」懲教署覺兩人對話可疑,交警方調查。退休婦與另外3人,早前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認罪,並稱以為授權簽署有效,才會在探監時說出,又稱以前認為要為人為到底,現在心態已改變,並感到後悔。裁判官把判刑押後至8月30日,退休婦需還押以索取背景報告。

女被告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女)、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女被告林明儀在西九龍法院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資料圖片)

另3被告案件押後至10月

同案另3名被告: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嘉俊(33歲,無業)和何卓為(39歲,無業),其中張及何案發時在荔枝角收押所拘留。3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他們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女被告曾助兩拘留人士處理民事索償

女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張和何在荔枝角收押所拘留期間,均稱曾在2020年3月初被警員襲擊,並準備向警務處索償。由於申索需在事發後3年內提出,他們須在2023年3月初或之前作出申請。女被告與顏期間曾協助張及何準備這申索。

探監討論假冒簽名

女被告與顏於今年2至3月期間,曾數次探訪張及何,期間有商討如何準備訴訟文件。控方指張曾明確要求找「外面的人」替他簽署,又教顏如何假冒其簽名,包括稱:「出面的人都知我個簽名係乜嘢樣架,咁簽翻咪得囉」、「是但潦一筆囉呢度,咁我認呢個簽名係我咪得囉。」女被告探望何時,曾稱已替何簽署文件,女被告並說:「咁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潦咗。」女被告今年3月6日替張及何向法庭提交簽妥的申索文件。

保釋後再探監傳話叫企硬

懲教署發現眾被告們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對話可疑,向警方舉報。四名被告3個月後被捕,女被告獲准保釋期間,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另一名還押人士梅銘鋒,她要求梅向張及何傳話稱:「佢地兩個要認係佢地簽嘅」、「但兩個最緊要啊,企硬啊。」梅回覆說只會向他們說:「冇嘢講」的訊息。上述對話內容同樣被錄音。

求情稱以為授權簽署有效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求情稱,女被告只是一時心急才會冒簽,她以為授權簽署有效,才會在收押所內公開說話。她有探監習慣,希望協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因本案被還押後心態已轉變,以前認為要幫人幫到底,現已感到悔疚。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