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修例|環保署解7場景 深宵打麻雀「嘈親人」位位罰$1萬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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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正就《噪音管制條例》修訂諮詢公眾,包括擬禁止於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叫賣。諮詢文件未列明「叫賣」及「噪音」定義,《香港01》早前羅列7個可能場景,邀律師及議員解構,環保署最新逐一解構七個場景在擬議修例下是否涉違法,包括提到通宵打麻雀造成噪音,可向「參與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即「位位」可能需被罰款一萬元。

政府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包括擬禁止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進行叫賣。(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噪音管制條例》修訂目前仍在諮詢公眾,以下場景是否日後受監管,環保署亦指由於每宗案件不盡相同,執法人員須按實際情況考慮不同的客觀因素,蒐集足夠證據確立違規情況。

情境一、驚安之殿堂(Don Don Donki)重複播放主題曲作為超市的背景

環保署:視乎有關超市播放的音樂與其貨物或商品有否關聯,目的吸引外面的顧客到其商店。若是,則會受擬議禁止使用揚聲器叫賣規管。

情境二、超市位處地舖,主題曲聲音傳至街上

環保署:有關超市以揚聲器播放的音樂及歌曲內容,有足夠證據顯示是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或商品,目的吸引顧客到其店舖購物,並於公眾地方可以聽見,則受擬議禁止使用揚聲器叫賣規管。

情境三、「yuu」主題曲內容不涉及叫賣,但指會送禮品,歌曲聲音傳至公眾地方

環保署:所提及的音樂歌曲內容是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或商品 (即下載手機程式),如於公眾地方可以聽見,則受擬議管制規管。

情境四、售賣雷射唱片(CD)、喇叭的店舖或商販透過播放音樂宣傳產品

環保署:如有足夠證據顯該商販正使用揚聲器播放的音樂歌曲,而店舖同時發售該歌曲的音樂光碟等音樂產品,並於公眾地方可以聽見,則會受擬議管制規管。

住所噪音

情境五、凌晨一點之後,四個人打麻雀造成噪音,其中一人是住戶

環保署:現時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 、包括打麻雀,所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其他人造成煩擾,即屬犯罪。

因此,就提出的情境,參與打麻雀的人發出噪音造成煩擾,根據擬議定額罰款規管,執法人員可向該些參與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修訂《噪音管制條例》之後,一點之後,四個人打麻雀造成噪音,有可能會被檢控。(資料圖片)

情境六、凌晨一點鐘之後,家裡狗隻不斷吠叫,主人難以控制

環保署:過往已有高等法院案例就住用處所發出的狗吠聲對其他人造成煩擾而把涉案人成功定罪。根據案例狗主畜養狗隻,然而任由該狗隻不斷地吠叫了約半小時構成煩擾,因而被定罪。

情境七、凌晨一點鐘之後,住戶彈奏結他,有鄰居覺得悅耳,亦有鄰居覺得滋擾

環保署:如在家居深夜/凌晨奏玩樂器,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外洩,影響鄰居造成煩擾,是屬違法。

環保署強調,由於每宗案件不盡相同,執法人員須按實際情況考慮不同的客觀因素,蒐集足夠證據確立違規情況。該署又稱,生活噪音本質就是生活一部分,其產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必須是執法時的重要考量,但遇上一些惡意行為,是需要嚴正執法來處理。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及第5條,源自住用處所的噪音,如對任何人構成煩擾,即屬違法。 其中第4條用以管制在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及在公眾假日任何時間所發出的任何源自住用處所的噪音;第5條則管制於任何時間發出的某類噪音,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貿易、業務或冷氣機等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