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探監師」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 保釋翌日續犯法 判囚5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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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監師」退休婦涉協助還押人士冒簽向警方民事索償的文件,並在探監期間提及此事,懲教人員察覺有異,遂向警方舉報。退休婦因而被捕,獲保釋後又要求還押人士謊稱文件是他們自己簽署。她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案件今(30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本案性質嚴重,尤其被告獲警方保釋後,翌日便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明目張膽,目無法紀,判她入獄5個月。

女被告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女被告林明儀在西九龍法院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資料圖片)

準備到台灣生活沒重犯機會

辯方律師今求情指,被告對其行為有充分悔意,知道「行錯一步」,以往因要獨力扶養兩名兒子,深知他人窘境,故此樂意向人伸出援手,她打算服刑後到台灣生活,沒有重犯機會。同樣有探監經驗的善導會義工亦為她寫信求情,讚賞其探監次數令人佩服。另被告因為腦部問題,行動不便,平衡力差,需撐拐杖上庭。

獲警保釋後再探監

案情指,林先後探訪還押人士張嘉俊和何卓為,商討如何協助二人準備向警方作民事索償的文件,期間林曾說:「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潦咗。」懲教人員察覺有異,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其後林被警方拘捕,獲保釋翌日,要求另一名還押人士向張、何二人傳話,指:「「佢地兩個要認佢係佢地簽嘅」及「但兩個最緊要啊,企硬啊。」

同案另3名被告: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嘉俊(33歲,無業)和何卓為(39歲,無業)尚未答辯,押後至10月5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