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認圖與15歲女生性交 穿制服撫摸指女方鍾情警察 認罪囚16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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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在交友程式結織15歲女學生後,帶她到酒店「開房」時並帶備警員制服,更穿上制服才撫摸女生,並嘗試性交,惟因無法勃起未成事,期間有拍下照片和影片。男警今(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非法性交罪,求情時自認感情「初哥」,相反事主無論在感情或性方面,都有相當經驗,她對警員情有獨鍾,認識多名警員,並特別喜歡他們穿上制服。被告當時以為在追求女生,只是「成件事真係早左啲」。法官鍾偉強斥責被告帶備制服到酒店,明顯是要取悅女生,又指被告當差3年守法意識仍薄弱,判囚16個月。

被告賴子樑承認在沙田一酒店內,企圖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2罪。

被告賴子樑,28歲,被控一項企圖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帝逸酒店,企圖與女童 X 非法性交;以及同日同地,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他今承認企圖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否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後者則保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

穿上警察制服撫摸X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12月加入警隊,案發時為在職警員。他透過交友App「Heymadi」認識X,對方曾向被告表示自己13至15歲。案發當日,被告帶X入住沙田帝逸酒店,期間在酒店房內換上警察制服撫摸X。二人各自脫去衣服,全身赤裸,被告親吻X一段時間後,戴上安全套,用陰莖觸碰X下體嘗試性交,因被告未有反應而未成事,他有將過程用電話拍下。被告警誡下承認曾企圖與X非法性交。

X感情及性均有經驗 被告則是初哥

辯方求情指,X對警員情有獨鍾,認識多名警員,並喜歡他們穿著制服。辯方形容,她無論在感情和性方面,都有相當經驗。同時,被告未曾拍拖,屬感情上的「初哥」,當時以為自己正追求X。他和對方傾談半年,才相約見面。辯方指「成件事真係早左啲」,若事件6個月後才發生,本案不會出現,又指被告沒有利用警員身份犯案。惟辯方同意,被告為討好X,案發時帶備制服,是愚蠢行為。

帶備制服明顯想取悅事主

法官判刑時則指,被告在案中表明警員身份,並於非當值時間帶同制服到酒店,明顯是取悅X,從而達致自己的目的。法官又指,被告知悉X有擔任警員的男友,但仍計劃犯案,明顯非一時鹵莽。

3年執法經驗守法意識仍薄弱令人憂心

法官形容被告是警隊中極少撮的害群之馬,其行為令警隊蒙羞,判刑須具阻礙性,以儆效尤。此外,法官指本案反映年輕一代的守法意識薄弱,直至鑄成大錯,才後悔莫及,但為時已晚。且被告有三年執法經驗,但仍然有此問題,令人憂心。經考慮後,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9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