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環團揭業界指引存漏洞 或致雙重收費 成本轉嫁住戶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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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明年4月實施,環保署趁政策落地前推出「良好作業指引」,供不同界別作參考。不過住宅處所的指引要求清潔員在垃圾槽底的垃圾桶,需額外套上大型指定袋,收集違規垃圾,有環團認為此舉變相令住戶守法需要雙重付費。環團又稱,已有不少物業管理公司計劃定期向住戶一筆過收取費用,以「全包」形式處理全棟物業垃圾,取代實報實銷,環團認為有違污者自付立法原意,促請當局明文禁止。

環保署回覆查詢表示,現時全港約一成住宅樓宇設有垃圾槽,政府建議以240及660公升的指定垃圾袋,以收集經垃圾槽棄置的違規垃圾,而非已使用指定袋的垃圾,故此不會出現雙重徵費。署方稱「原則上認為」垃圾收費所衍生的開支,不應轉嫁予物管公司或清潔服務承辦商承擔,去年1月已發函勸喻物管公司及法團不要在清潔服務合約中加入「全包」條款。

垃圾徵費明年四月實施,環保署陸續推出「良好作業指引」 ,環保團體綠領行動認為針對住宅處所的指引或造成雙重付費問題,加上違規責任轉移至無執法權力的清潔工身上,令他們容易誤墮法網。(陳葆琳攝)

垃圾徵費預計於明年4月起實施,在新政策之下,市民須購買指定尺寸的垃圾膠袋及標籤,包妥垃圾方可棄置。當局本月出爐設有物業管理組織的住宅處所「良好作業指引」,供業界參考,當中列明清潔員工應於垃圾槽底的大垃圾桶,應套上240公升或660公升指定袋,以收集樓層餘下的違規垃圾。

不過,綠領行動高級公共事務主任蕭穎妍就指出,此舉對守法住戶不公平,因他們本身亦已付費購買自用的指定袋,但另一方面,物管公司為符合指引要求,購買大垃圾袋收集違規垃圾,有關成本最終或轉嫁住戶身上,造成「雙重付費」。

她續指,只用一個大垃圾袋盛載所有垃圾槽底部的垃圾,變相助長物管公司或清潔公司為違規住戶「包底」,是一個重大漏洞:「如果係一大堆垃圾裡面,有幾袋係違規嘅垃圾嘅話呢。咁呢個大膠袋幫佢笠晒,咪即係幫佢包晒。」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透露,已聞說大多物管公司已準備「全包」形式落實措施,有違 「污者自付,多棄多付」的原則。(陳葆琳攝)

指引亦提及,負責處理垃圾的前線職員須確保垃圾送上垃圾車之前,所有垃圾已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標籤,否則會視為非法棄置垃圾。

但蕭穎妍表示,前線職員並無執法能力,難以要求住戶處理好垃圾,最終或令清潔工被逼承擔刑責。雖然政府給予前線職員指定條件之下的「免責辯護」,即例如已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合理情況下其可能採取的一切步驟」等,但她認為有關字眼過於含糊,易令前線員工誤墮法網。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形容,垃圾槽為「黑洞」,亦是一個密封的系統,壓缩系統令垃圾完全破碎,清潔工根本難以分辨該些已壓扁或破碎的垃圾有否使用指定袋,根本無從監管是否非法棄置:「你點會知道裡面有邊一袋或者幾多袋係冇用專用袋。你只係入咗去,點樣去監察?」

指引亦指,物管公司外判清潔服務,不應要求清潔服務承辦商以「全包」 形式負責所有垃圾徵費開支。綠領行動認為指引僅採用不應要求字眼,並無杜絕「全包」行為。何透露,已聞說大多數物管公司已準備「全包」形式落實新措施,有違污者自付原則,同時令原本守法守規的住戶,需承擔違法人士的垃圾費用,造成不公平。綠領行動建議於法例中明文規定禁止「全包」行為,列明必須以實報實銷等形式處理。

清潔服務業憂前線無所適從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表示,部份物管公司標書以粗黑體列明,服務費用包括實施垃圾徵費引伸出來的費用,清潔服務承辦商為保證利潤,或會在節省工友工資。他指,部份單幢式樓宇及三無大廈缺乏管理,難以追究違規垃圾,「好大機會最後又係工友包底」。他憂慮,種種困難令前線員工無所適從,令行業流失人手:「其實我自己聽到收垃圾嘅工友,話到時佢地真係唔做啦。」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表示,部份物管公司標書以粗黑體列明,服務費用包括實施垃圾徵費引伸出來的費用,清潔服務承辦商為保證利潤,或會在工資及物料上節省,令工友無所適從。(黃迺元提供)

綠領行動認為,現行指引並沒有協助前線人員解決違規問題,並無提供足夠支援予清潔員工,該環團建議政府完善舉報系統,設立分區專線及WhastApp群組等,協助清潔工在遇到違規垃圾時應如何向環保署舉報;並應加入食環署突遣隊、執法隊增加巡查密度,24小時之內分三更巡查,人員需要有當場執法權力。

環保署回覆查詢表示,現時香港約有11%住宅樓宇設有垃圾槽,以便在短時間內收集大量垃圾,大部份此類樓宇的垃圾槽只供清潔員工使用。署方稱政府會向設有垃圾槽的住宅處所售賣240及660公升的指定垃圾袋,以收集經垃圾槽棄置的違規垃圾,而非已使用指定袋的垃圾,故此不會出現雙重徵費。

環保署又指,垃圾收費的主要目的是規管垃圾生產者而非清潔員工,相關法例已提供免責辯護,清潔員工如已按照相關指引執行其職務,將有助他們確立免責辯護。署方表示,原則上認為就垃圾收費所衍生的開支,不應轉嫁予物管公司或清潔服務承辦商承擔。清潔服務承辦商可估計指定袋及指定標籤的基本用量作為參考指標,以協助計算超出基本用量的指定袋及指定標籤的開支,或在有需要時作為發還部份開支的評估。署方已於去年1月就此發出函件,勸喻物管公司及法團不要在清潔服務合約中加入「全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