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謝展寰:適應期考慮延至一年 冀推高回收率騰空堆填區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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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專訪四之二】垃圾徵費延至明年4月推行,首6個月設立適應期,違規人士只會獲口頭警告,當局可視乎情考慮延長適應期至1年。
環境及生態局局局長謝展寰接受訪問表示,其他國家推行垃圾徵費一般需時3至5年,故6個月的適應期,非一成不變,當局會視乎弱勢社群的適應情況決定是否延長,並依據回收率決定推行力度。他認為,本港應該繼續發展轉廢為能設施,長遠可騰空現有堆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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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推行垃圾徵費五年內 垃圾量減少兩成

謝展寰指,以其他國家推行垃圾徵費的經驗來看,要社會普遍接受並順利推行,一般需時3年,大部份地方需要5年,故此如今定立的6個月適應期非「咁硬而不可變」,屆時當局會視乎社會反應及實效,有需要再作適當延長。他說,當局尤其關注對於長者、弱勢社群及「三無」大廈居民的宣傳教育,如果他們未能適應,措施適應期則有機會延長。

他強調,垃圾徵費的目標是推動減廢,提高回收率,而回收率則是一個很好的指標反映推行成效。他又提及,很多地方推行垃圾徵費五年之內,垃圾產生量減少兩成,部份減少三至四成。

當局會根據回收率,決定推行的力度,以及執法的優先次序,並會於「違法黑點」重點執法,捉拿慣犯。

(減)兩成(垃圾)都好多㗎喇,我哋每日產生1.1萬(公)噸(垃圾),兩成都講緊2,000幾(公)噸啦。減少咗嗰度去咗邊呢?最主要變咗係一啲回收物,所以回收率都係咁樣嘅緣故,係會提升。
環境及生態局局局長謝展寰

食環署納入局內 收集垃圾結合環保

謝展寰表示,政府去年改組之後,環境及生態局的責任更闊,食環署改為納入該局,令當局打擊非法棄置垃圾及推動回收,執行上可與署方互相配合,相信日後垃圾收集工作結合環保,兩者可以加強互相支援。他舉例指,新建的大型垃圾站設計已包括垃圾分類設施及回收便利點,長遠而言,對於推行垃圾資源化更有好處。

他承認廢物管理是本港的「短板」,且由歷史原因所致,提及轉廢為能的基建從廿年前提出,但卻拖延了很久,目前仍需倚靠堆填區處理大量垃圾的做法很落後,必須「加把勁」。

▼超級焚化爐「I.PA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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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RK3」焚化容量 不多於5,000公噸

政府擬於北部都會區興建第三座焚化爐「I.PARK3」,謝展寰認為,「I.PARK3」焚化容量毋須多於5,000公噸。他說,不需擔心焚化容量多於實際所需,因為廢物產生量與經濟增長成正比。

他又希望具備足夠轉廢為能設施之後,可以將現有堆填區「挖返出嚟」,經修復之後可作其他用途,對本港更為有利:「快快脆脆修復我哋以往堆填區嘅地方嘅話,收返產生嘅價值,一定係遠高於你起一個焚化爐嘅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