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3度迫智障男童手淫及口交 並恐嚇若不銷案會被打 囚40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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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三度強逼13歲邊緣智商的男童,替他手淫和口交,威嚇若對方不就範便會毆打他。男童報案後,無業漢亦威嚇對方撤案。他早前承認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等7罪,法官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無業漢在公廁內犯案並不衞生,更在男童的口中射精,令人噁心,引述報告指他重犯機會非常高,判他入獄40個月。

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非常高

被告楊懷恩,33歲,承認3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普通襲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和不按法庭的指定歸押罪。辯方求情時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非常高,但辯方強調他已感後悔。

被告有懷孕未婚妻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有一名未婚妻,現懷有身孕。此外,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兩項非禮罪。

事件對事主及其家人造成很大心理創傷

法官續指,被告曾在公廁犯案,並不衞生。而他在事主的口中射精,更是令人噁心。此外,事主的智商和心理狀況不如一般人,法官相信案件對事主和其家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創傷。法官最終就7項控罪,判被告監禁40個月。

事主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

案情指,事主X智商處於臨界值的80,亦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他於2018年經朋友認識被告。2020年4月1日,被告帶X到粉嶺華明邨一單位,隔衣用陽具摩擦X的骨盆位置,又強迫對方為他手淫,威脅X若不依言便會打他。此外,被告於同月14日及20日,兩度在大埔大窩村公廁,強迫X替他口交及手淫,其中一次以電話拍攝過程。

X及後向社工披露事件,最終報警,警方在被告電話內發現該些手淫和口交的片段。

威嚇若X不銷案會打他

於同年6月,被告在粉嶺嘉盛苑外截停X,稱:「你之前認人認到我,你係咪好開心啊,搞到我畀人收咗部電話」。被告威嚇X若不銷案,便會安排人打他。

此外,被告被檢控後,缺席同年8月的聆訊,當時律師呈交醫生紙,法庭因被告未有到警署報到,發出拘捕令,被告於2022年6月再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