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多番要12歲男童口交手淫 否認戀童稱有非禮女性 囚30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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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多次約見12歲男生,要男生為他口交及手淫,並曾用手淫片段作威脅,運輸工早前承認非禮等多項罪名,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運輸工否認有戀童癖,又稱他過往有非禮女性的案底,並有嘗試認識女性,已決心改變並想發展正常兩性關係。法官指被告在本案中利用男童獲得性快感,過往更有多次風案底,認為他重犯機會高,判囚30個月。

在9個多月內多番非禮事主X

被告趙康勝(23歲),承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在去年1月至10月間,在元朗洪水橋一帶地方非禮當時12至13歲的男童X,並製作兒童色情物,並威嚇會使X遭受損害,意圖令X受驚。

被告趙康勝承認非禮等罪名被判囚30個月。(資料圖片)

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戀童癖

辯方今求情指,雖然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戀童癖,但被告否認戀童,從他嘗試認識異性可見,他決心改變,希望發展正常的兩性關係。況且被告在2019年非禮案底的對象也是女性,反映他非針對男童犯案,盼法庭考慮三項控罪源於同一情況,批准刑罰同期執行。

12案底2次涉及非禮小童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共有12項案底,當中包括2次向未成年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反社會人格及尤其偏向男童的戀童癖,醫生評估他重犯機會高,建議接受治療改善其社交技巧,以及助他建立健康的性關係。辯方指,被告父親在他年幼時離世,導致他缺乏監管,他承諾不會再犯,打算服刑後參與義工活動補償過錯及回饋社會。

被告犯首案後未有停手

就本案而言,即使事主X的父親拒絕為X索取創傷報告,仍能想像X所受到的創傷。被告比X年長10年,年齡差距不算大,不過X非常年幼。被告犯案時間橫跨9個月,辯方稱三次事件均源於同一情況,要求法庭考慮同期執行刑期,但法官反駁,被告首次犯案後大可停手,惟他繼續犯案,不能接納為同一情況,只批准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片段所見X並不想為被告手淫

針對3項向未成年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指被告每次犯案後,均會向X贈予金錢或禮物,明顯是利用X滿足其性快感。從涉案片段可見,X當時並不情願為被告手淫,對此感到羞恥,加上被告過往「嚇人」案底,這些都是加刑因素。

相信被告拍下手淫片留作自用

至於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指涉案片段涉及X為被告手淫,但沒有證據跡象指向被告有以將影片公開或發布,相信他當時拍片留待日後自用。就著刑恐罪,法官認為被告向X發訊息時雖然沒有傳送涉案片段,惟相信X收到訊息後必定會聯想到該段影片,不接納辯方稱此能降低嚴重性。

法官最後總結,本案控罪並非在同一日子發生,中間有充分時間讓被告反省,但他選擇繼續犯案。另他有預謀犯案,並非一時衝動,重犯風險極高,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就5罪判處合共30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CC 2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