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收過萬元為還押者帶物貨 求情稱因賭波曾欠50萬 囚6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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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二級助理涉收取還押人士胞妹逾萬元賄款,以將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眼鏡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對方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的胞兄。懲教助理早前承認3項受賄罪,求情稱因賭波欠債50萬,償還部份後至今仍欠20萬未還清。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同意被告過往在懲教署工作表現良好,但此乃其職責所在,並非求情因素,但他的財務問題則能解釋犯案原因,考慮到判刑需具阻嚇性,判他入獄6個月。

分三次收過萬元款項

被告金永勤(34歲),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5月1至31日期間、6月27日、8月1日,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 8,000 元、1,000 元、1,100 元,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囚犯吳天文。

被告金永勤在荔枝角拘留所工作時,為一對兄妹帶貨。(資料圖片)

還押人士收物品有指定清單

案情指,金當時是懲教署懲教助理,駐守荔枝角收押所。根據條例及指引,懲教人員不得在未獲權限下,與囚犯或其親友通訊,還押人士所收物品,亦有指定清單,需經懲教批准檢查。

吳妹與金在浴室交收

2022年5月,還押人士吳天文指示胞妹吳樂澝(下稱:胞妹)將「八份禮物」予金,胞妹遂提款 8,000 元轉交金。翌日,金當席期間到浴室與吳見面約12分鐘。同月27日,胞妹探訪吳時,聲稱會叫金帶眼鏡、簿等物資給他。其後胞妹與金相約交收,過程被廉署人員目擊。

吳氏兄妹判囚3至6個月

後來,胞妹再兩度約金交收合共2,100元的款項,以及打火機、顏色筆等物資。兩人及後被捕,警方在胞妹寓所內,搜出她探訪吳時向其出示的紙條。同日,懲教在吳囚倉搜出原子筆、打火機、香煙等未經授權物品。金則在警誡下,承認在收押所工作認識吳,並將物品交給吳,以換取金錢還債。

同案兄妹被告:吳天文(35歲)和吳樂澝(女,31歲),早前承認3項行賄罪,前者判囚6個月,後者則囚3個月。

案件編號:WKCC234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