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涉虛報行蹤 護士補問時王透露到過高樂花園 但只放低啲嘢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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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出席「洪門宴」後涉嫌虛報行蹤案續審,另一名曾致電護士作供指,她致電王補問行蹤資料,王態度「好合作」,回答稱她出席宴會前曾搭的士到上環高樂花園地下「放低啲嘢」,但沒有下車,之後她繼續搭的士回家休息,直至晚上離家參加宴會。護士又指,當時衛生防護中心座位不足,同事未必會有固定座位,不一定會用抬頭電話致電病人,也有可能會用手提電話。辯方卻質疑王未有明言:「由家中出發至灣仔。」賴稱她理解王意思是由家中出發搭士出席派對。

被告王詩雅被指確診後虛報行蹤。(資料圖片)

被告王詩雅(38歲),被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罪,指她於2022年1月6至7日間,明知而分別向衛生主任張竹君、獲授權人員辛麗芳和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同月3日晚上,離家乘的士前往灣仔餐廳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賴致電王兩次補問行蹤

衛生署註冊護士賴潔生供稱,她隸屬學前服務機構組,案發時借調至疾病調控組,負責進行新冠個案追蹤。2022年1月7日,她先後2次按上司要求,致電王補問行蹤資料,其中一次通話中,問及王於1月3日(即生日派對當天)下午6至8時的去向。

女護士賴潔生稱被告王詩雅在補問時,有提及曾乘的士到上環高樂花園,但王稱只是放下東西,沒有下車。(凌子淇攝)

王透露曾到高樂花園放下物品

賴憶述,她在電話上表明身份及來電目的,並向王核實身份。當時王態度「好合作」,回答指當日下午6時,她由公司步行至IFC超市購物,逗留約15至20分鐘後,再搭的士前往上環高樂花園地下放低一些物品,但過程中沒有下車,之後她繼續搭的士回家休息,直至晚上約9時15分,再乘另一架的士去灣仔參加生日派對。

會用手機致電病人查詢行蹤

在辯方盤問下,賴指她在電話上自我介紹時表明是「衛生防護中心姑娘」,但沒有刻意使用「獲授權人士」的字眼,因為時間緊迫,她想盡快「問重點」讓醫生跟進個案。她亦稱,當時疾病調控組座位不夠,同事未必會有固定座位,除了抬頭電話,同事有時也會用手機致電病人查詢行蹤。

上司有聽取與王的通話內容

賴又指,她致電王時開了免提模式,在旁的上司亦聽到通話內容。她告訴王要如實作答,上司也不止一次叫王:「記得清楚啲。」她同意,為助署方截斷新冠傳播鏈,病人有責任向署方提供資料,不能獨善其身,不應該有所隱瞞,當刻時間緊迫,她沒有刻意強調條例內容,並說:「唔會慢慢再同佢講呢個599D。」

指當時疫情好似急救咁

此外,賴指她把對話內容即時抄在一張草稿紙上,掛線後再將草稿紙內容寫入相關表格。辯方質疑,賴填寫表格時已參考草稿內容,為何表格資料仍然胡亂?她解釋,當時「第五波疫情啲嘢排山倒海」,個案追蹤工作「好似急救咁」,表格內容已算填得不錯(not bad),強調她已盡力記下重點,坦言:「我聽到幾多就寫落去…我隻耳仔無問題,我無聽錯。」

辯方指王沒稱由家中出發到灣仔

辯方亦質疑,王回答時指,她當日搭的士回家休息,晚上9時許再搭的士去灣仔參加派對,但沒有明言她是:「由家中出發到灣仔」。賴稱她不記得王有否直接說她是「由屋企去灣仔派對」,但理解王的意思是,她當日由家中出發搭的士出席派對。

案件編號:KCS17697-17699、177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