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助理社工主任涉收賄 轉介33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 遭廉署起訴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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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涉嫌收受私人安老院的賄款,轉介33名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出院病人入住該安老院。廉署去年9月拘捕邱俊和,發現他當日涉嫌收受安老院1.8萬元賄款。邱與安老院經營者昨日(11日)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收賄及行賄罪,現時獲准保釋,將於明日(13日)在西九龍法院答辯。

樂年護老院。(社署圖片)

被告為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以及李麗珍(50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兩人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兩人亦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

控罪指,案發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邱俊和當時被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主要職責包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惟他其間涉嫌收受樂年護老院的股東兼董事李麗珍的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其安老院。

根據社署的工作指引,規定邱俊和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邱俊和涉嫌收受賄款,轉介33名荔景大樓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資料圖片)

廉署去年9月26日拘捕邱俊和,並發現他當日涉嫌接受由李麗珍提供的1.8萬元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

當局強調,公務員不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必須持廉守正,以維護公眾利益。廉署亦提醒各界,貪污屬嚴重罪行,切勿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