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用假停車證使用政府合署停車場 認使用虛假文書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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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差涉以虛假泊車許可證,免費使用政府合署停車場近半年,從而被廉政公署拘控。該郵差今日(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1月16日判刑,以待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文俊謙,38歲,香港郵政郵差,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他另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控方決定不再提出檢控。

被告文俊謙在沙田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資料圖片)

被告在大埔派遞局工作

案發時被告在大埔政府合署的大埔派遞局工作。大埔政府合署設有一個停車場,由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佳定)管理,車輛若要在工作日期間停泊該停車場,需獲香港郵政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簽發臨時泊車許可證。

曾向4保安員展示兩張臨時泊車許可證

被告於2022年4月至10月期間,向佳定4名保安員展示兩張看來是由香港郵政發出的臨時泊車許可證,意圖誘使四人接受那是真的許可證,從而在該停車場泊車。

曾在94天使用該虛假許可證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先後於94個工作日內,使用上述虛假臨時泊車許可證,將一輛汽車停泊在該停車場,香港郵政從沒有向被告簽發相關臨時泊車許可證。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恪守誠信,切勿透過貪污或其他違法行為謀取私利,否則須負上刑責。

案件編號:STCC 25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