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2019年警署外聚集 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參與度不高囚4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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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在2019年9月一次在旺角警署外的聚集中被捕,他否認非法集結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少,但示威情況相對和平,不涉暴力亦無人受傷,被告參與程度不高,他叫喊辱警口號的次數不多,雖然他當時戴上示威者常備的頭盔,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以此作為武器,故判他入獄4個月。

被告黃佳湧(26歲,電腦技術員),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9月8日晚,有大批示威者旺角警署外聚集,警方派出防暴隊驅散。(資料圖片)

求情稱受社會氣氛主導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政治傾向或信念,案發時受社會氣氛主導,他在場的參與程度低,並非擔任帶領或主要角色,只是叫喊數次口號。加上本案在社會事件早期發生,示威情況相較和平,沒有大型聚集或堵塞馬路。

當晚結集規模不少

裁判官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過去勤奮努力工作,是個有擔當的年輕人。本案集結規模不少,示威者叫喊辱警口號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此類挑戰警隊的行為不能亦不應發生,但同意本案情節相較同類案件和平,不涉暴力,亦沒證據顯示有警員受傷,案發道路亦沒有被完全癱瘓。

被告參與程度不高

至於被告個人行為,裁判官指他在場叫喊辱警口號次數不多,雖然他曾在場使用頭盔,但未有證據顯示他打算把頭盔當作武器,考慮其參與程度不高和個人背景良好,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KCCC29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