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在港買下保險 姊妹以其名來港就醫 細妹叫人偽造文件判囚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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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內地姊妹,其中一人在港買下50萬美元(約港幣390萬元)危疾保險,兩年後其中一名姊妹患癌,該患病姊妹遂以保單持有人的名義在港接受治療。多次陪伴患病胞姊來港的細妹,涉嫌與保險經紀聯絡,商討安排以其患病胞姊名義的相關文件。細妹早前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偽造罪,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有預謀犯案,為事件的始作俑者,將該虛假病歷交予內地僱主更是加大核實的難度以瞞天過海,判她入獄4個月。

女被告廖小玲(37歲,自由職業編輯),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偽造罪,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被告廖小玲在東區法院承認煽惑他人偽造,被判囚4個月。

家姐小伊2017年在港買下危疾保

案情指,廖小伊、廖小清、廖小玲是三姊妹,同為中國公民。廖小伊於2017年5月在友邦保險購買了一份保額為 50萬美元的危疾保單,由一名王姓保險經紀代辦手續。

家姐小清患癌後於2019年來治病

廖小清後來確診卵巢癌,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先後14 次在香港假冒廖小伊的身份,在港接受各項醫療檢查或治療,作為細妹的被告,大部份時間亦有在場。

被告與經紀商討安排虛假文件

被告自2019年11月起,與姓王的保險經紀以微信聯絡,商討為廖小清安排虛假的病假證明書,包括將病人名稱由廖小伊改為廖小清,患病原因由婦科病改為免疫系統疾病,並把病假由30日改為90 日。

官指被告有預謀兼始作俑者

徐官判刑指,被告清楚知道在港接受治療的是廖小清,否則不會要王製作虛假的病歷證明。即使法庭接納廖小玲是因愚蠢犯案,她案發時持雙程證來港,先後兩次要求製作虛假文書,有預謀犯案。由策劃去到得到該虛假文書,被告是始作俑者,將該虛假病歷交予內地僱主,令核實的難度加大,使她能瞞天過海得逞,屬加刑因素,因而判被告入獄4個月。

案件編號:ESCC120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