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借名義予同業領獎金 每月可不勞而獲7500 認洗黑錢罪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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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保險的一名經紀,涉向公司稱處理了一張保單,並獲得27萬元的佣金及獎金,惟廉署經調查後發現,該經紀並非這保單的經手人,他受其堂兄等同任經紀的人招攬,借其名義向公司申報並領取款項,他便可以每月不勞而獲地收到7,500元。該經紀收於到27萬後,有把24萬元轉給他人。該經紀今(7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罪,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11日再提訴。被告准以繼續保釋。

被告鄭梓昇,28歲,安達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達)前保險代理,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收款27萬卻只保留2.7萬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6月底加入安達成為保險代理,同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間,他被列為一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並獲安達發放佣金及獎金逾27萬元。但他只保留了約2.7萬元,並將約24萬元轉帳予另4名人士。

受堂兄等保險代理招攬參與勾當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並發現被告並非該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被告的堂兄及另外兩名安達保險代理,涉曾招攬他參與勾當,他獲告知有人會為他售出保單,他可不勞而獲每月賺取7,500元。

廉署徵詢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案件編號:ESCC 120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