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龍謀殺案 被告不自辯 案件下周一結案陳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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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泰龍」於2009年被殺,綽號「紋身忠」的男子被指策劃伏擊,被控謀殺罪受審,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控方傳召指紋和DNA專家證人作供。就控方指稱被告等人乘座的車輛,事後遭燒毀,車上物品均沒有發現被告的DNA和指紋,指紋專家指即使被告有接觸物品,指模在高溫下亦會被破壞。控方舉證完畢後,辯方表示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下周一,由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並預計陪審團於下周三退庭商議。

被告梁國忠,54歲。他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控方案情指,被告、涉案刀手等12人,分別乘坐三車車輛到案發地點。而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涉案三輛車輛事後被燒毀,車上物品均沒有發現被告的DNA和指紋。

指紋專家證人蔣德光指,一般司機在車內接觸的物件較多,如軚盤等,因此較乘客留下指模的機會多。而熱力及高溫會影響指紋驗證,並指即使被告有接觸物品,指模亦會被破壞。此外,DNA專家證人何兆康指,即使車內留有DNA,高溫足以銷毁DNA痕跡。

案件編號: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