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龍謀殺案 警務副處長周一鳴作供 指本案只安排以照片認人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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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泰龍」於2009年在尖東被殺,綽號「紋身忠」男子被指策劃伏擊,被控謀殺罪受審,案件今午(8日)在高等法院續, 現任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作供,他稱這案發生時他仍任警司,他在本案中負責處理認人手續。周稱一般案件會安排戲子讓證人辨認,但本案卻只向證人提供相片作辨認,他們在提供照片時,亦未有向證人提過「紋身忠」,由於以照片認人的情況較少有,故他「好有印象」。

被告梁國忠,54歲。他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

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下午作供,他指警方於2011年1月7日進行相片認人手續,當時為仍為警司的他為該程序的主管。周指,該手續符合警方的指引,程序公平。

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出庭作供,他當年曾為李泰龍的謀殺案安排認人手續。

相簿內有被告及13名戲子的照片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周不涉調查李泰龍謀殺案。警方在該手續中,向本案特赦證人林家俊提供一本相簿。該相簿有13張戲子的相片,和1張被告的相片,合共14張相片。林在該次相片認人手續中,揀選被告的相片。

兇殺案認人手續由警司負責

周在接受盤問時指,他處理過多次認人手續,一般認人手續由總督察負責,若是兇殺案的認人手續,則由警司負責。在一般認人手續中,會安排戲子讓證人辨認,用相片作辨認比較少,他因而對這個相片認人手續印象深刻。

有提證人相關人物或不在相簿中

辯方問,當時著林辨認「紋身忠」,或著他辨認涉案人士,周回應當時叫證人林家俊辨認涉案人士時,有提醒他相關人士可能在相簿內,亦可能不在,亦沒有向林提過「紋身忠」。

案件編號: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