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721暴動 指揮官稱跑樓梯怕跌親 未留意在旁持棍白衣人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元朗西鐵站於2019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當晚被派到現場的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李伯豪總督察供稱,他奉召到元朗站時,跑下扶手電梯時驚跌親眼望梯級,未留意有持棍狀物的白衣人在其身旁。他後來到達大堂,見到數名市民神情驚慌地坐在地上,另有些穿淺衣服的人跑離車站,他指當時行動集中在哭泣的市民,為想先控制場面,未有截停穿淺色衣服奔跑的人。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辯方指當日警員到元朗站時,有市民質疑:「而家先嚟!」(香港01記者攝)

李稱當日與隊員一直在元朗警署待命

警務總督察李伯豪因辯方需作盤問而被傳召出庭,李稱他案發時為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元朗在7月19日設立警區行動室,案發當日他率領一隊快速應變部隊在元朗警署待命。晚上約11時,李及其隊員被奉召到元朗站提供協助。

到站時見有些人神情驚慌坐在地上

李稱他甫步入元朗站大堂,便見到有些人神情驚慌的市民坐在地上,部份人在哭泣,另有些身穿淺衣的人在跑離地鐵站。辯方追問兩者的人數,李指坐在地上的人少於十名,奔跑的人亦不算多,但一直有人跑出來。李稱當時不肯定元朗站是否有打鬥,到場只是想控制場面,現時已不記得上級指示的實際內容。

行動集中在哭泣的市民

辯方指出,警方當日出動了四輛載有軍裝警員的警車和一些刑事隊員,出動「咁大警力」可見絕非小事,李同意。李承認,他當時的行動集中在大堂哭泣的市民,故不曾截停在場奔跑的人調查,但他不肯定其他同事有否作出截查。

總督察李伯豪稱當日跑電動樓梯時怕跌親,故一直望著樓梯,未有留意在旁有持棍白衣人走過。(劉安琪攝)

跑下扶手電梯時集中望樓梯

庭上之後播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進入大堂時,有大批白衣人沿電梯離開,當中部份人更手持棍狀物。李稱他當時因跑下扶手電梯而「驚跌親」,故集中望向梯級,未有留意身旁情況。

在付費區時遭現場人士指罵

李續指,他在元朗站逗留了約30分鐘。期間,李將大堂的市民帶上救護車後,再與隊員前往付費區查看需否協助,但遭現場人士指罵。最後,由於李不見有人在打架及上級有其他指示,他便與隊員離開元朗站。辯方則指,當時有付費區內的市民斥罵警方:「點解咁耐都唔到。」李自言沒有印象,僅記得該些人的態度並不友善。

警方有預計白衣人可能會用暴力

辯方之後指出,當晚車務控制中心曾兩度向警方請求協助,警方事後亦有派出軍裝警員前往元朗站。惟該3名警員只在元朗站逗留了短時間,目睹現場有逾百名白衣人聚集,但因人手不足要求增援,李稱對此並無印象。辯方之後再問,警方知道元朗站有逾百名白衣人,才會派超過20名警員到場,李同意。辯方續指,警方預計該些白衣人可能會有暴力行為,故李上電梯時已手持警棍作戒備狀態,李亦同意。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10

未接消息指有人會入元朗搞事

李午後作供時同意,警方早於7月21日之前,已知悉有人公開呼籲元朗市民要「保衛家園」,將示威者趕出元朗;但警方卻未有收到消息稱有人會入元朗「搞事」。

辯方另提問李為何未有就當日行動作書面紀錄,李解釋當時未有帶警員記事冊,但有即時向行動室匯報。辯方追問李行動後毋須作書面紀錄是否其慣常做法,李強調若他當時有記事冊就會盡快作出紀綠。當辯方欲就此議題繼續追問時,法官陳廣池突出言阻止,提醒各辯方代表稱:「唔希望任何人以呢個渠道或者平台,就警方嘅行動指桑罵槐。」要求辯方盤問聚焦於本案暴動審訊。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