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721暴動 站長E稱曾直接向警務室求助 軍裝警著要跟程序

撰文:凌子淇 劉安琪
出版:更新:

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涉暴動案今(13日)續審,港鐵站長E先生供稱,當日曾收上司指示會有警員查看閉路電視,但與721事件無關。事發時亦有便衣警在其站長室內。後來客務中心外有10多人爭執,他未有按程序通知中央控制室,直接聯絡站內警務室,惟有軍裝警員前來叫他:「跟程序做。」法官陳廣池不禁問,當時有警員坐在他隔離,為何仍要致電警務室,E說因他不知道該些便衣警的工作範圍,不會「騷擾」他們,又稱他平日有事也會直接聯絡警務室,雖然他知這做法並未有跟程序。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10

有人投訴遭白衣人滋擾

高級車站管理主任E指,他案發當日下午在元朗站當值,大部份時間都在站長室工作。當晚約8、9時後,站長室收到數個來電稱在站外被身穿白衣的人騷擾,E遂檢查閉路電視及派客務主任巡視,未見有人被騷擾。不過他當時透過B出口的玻璃,看到遠處有一群白衣人聚集。

軍裝警要求照程序做

晚上10時43分,E從站長室的閉路電視中,看到有10多人在站內的客務中心外爭執,兩批人:「指嚟指去,好似揮拳咁。」他便致電站內警務室要求處理。1、2分鐘內,一名軍裝警員到達站長室,並稱:「照程序做。」E遂致電中央控制室要求協助。

平時都無跟程序會直接聯絡警務室

E解釋,若站內發生事故,站長需先致電中央控制室,再由中央控制室報警,而非要求站內警務室協助。但他平時都不會跟程序做,而是會先聯絡警務室,加上當日他見客務中心外有10多人爭執的情況罕見且較嚴重,故直接聯絡警務室,望可即時處理減低嚴重後果。他說:「(呢個方法)唔正確,我貪方便啫。」

程序須先通知中央控制室

E續指,他聯絡中央控制室後,收到通知稱1號月台有1架列車車門未能關上,遂派客務主任G及另一同事前往處理,同時他查看1號月台閉路電視,未見有人打鬥或阻止車門關上。以他所知,該列車車門最終成功關上並開走。

中央控制室指示要清客

但及後再有第二架列車車門未能關上,E再次派同事處理,約兩、三分鐘後,他收到中央控制室指示要求「清客」。他從閉路電視中見到列車仍在月台,惟沒有留意到是否有人爭執或打鬥,期間他亦從對講機聽到G稱受到人身生命危險。他叫G撤至員工限制通道,及後G返回站長室,列車亦成功開出。E其後忙於接聽電話,當中包括街外市民求助電話及港鐵內部電話,不清楚站內情況。

怕騷擾沒有向身旁便衣警求助

在盤問下,E承認當日上司曾稱會有警員到站長室查閱閉路電視,但與721事件無關,案發時的確有兩名便裝警在站長室。法官陳廣池追問,既然E當時「隔離係警員」,為何仍要致電警務室。E說:「唔知係咪我睇得電視多啦,警員會各自有工作。」以往亦曾因追查毒品案查閉路電視,他不知道身旁便衣警工作範圍,便不會「騷擾」他們。

記憶中站長室內警員無反應

E同意,他看到有人在客務中心爭執時,站長室內的便衣警應可看到閉路電視畫面,但稱:「記憶中(警員)無反應。」之後他一直收到大量來電,街外市民不斷致電追問他有否報警。有人曾用車站之間的聯絡電話打給他,而非透過街外電話,但不知該人如何知道車站熱線。他告訴對方,如果不信車站已報警,可再親自報警,惟對方沒有回答:「淨係一路chur住。」

自覺當日忽略同事的安全

辯方午後續盤問站長E,當日是否有市民到不同的客戶服務中心求助。E對此表示沒有印象,但記憶有客戶服務中心的同事致電站長室問:「報左警未。」E又承認事後與同事談及當天的事稱:「大家都係同一個感覺,就係驚。」E又同意當日情況混亂,工作更是「四面夾攻」,坦言對於當日好像忽略客戶服務中心同事的安全感慚愧。

曾見有人爬上站長室拍打玻璃

辯方另指出,當晚有市民曾到站長室拍門。E表示沒有留意,因該扇門並非在其視線範圍之內。E補充指,僅記得當晚曾有人爬上並拍打站長室的玻璃窗,但對方的動作令他感到十分害怕。辯方問E知不知道該人是否在求助,E坦言當時未能分辨,覺得對方是在攻擊。

七名被告及控方對他們的不同指控。(詳看下圖)

+2

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 DCCC 1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