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藝能及舞館就屏幕墮下認9項傳票 共罰款35.2萬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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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開演唱會發生屏幕墮下意外,兩名舞蹈員受傷,其李啟言(阿MO)傷勢嚴重,至今仍需接受治療。該演唱會的3個承辦商,事後被勞工處票控,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其中兩公司承認其中9張傳票,案情指墮下屏幕的框架在內地購入,監察人員只透過目測判斷工程是否穩妥。專家意外因框架質素差劣,安裝亦欠穩當,屏幕墮下是可預期事故。裁判官判兩認罪公司分別罰款22萬及13.2萬元

三名被告:舞館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

舞館承認5項傳票,包括2項未有為僱員買保險;2項在意外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1項沒有確保僱員於進行舞蹈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被判罰款13.2萬;藝能則承認4項傳票,包括2項沒有確保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及2項沒有在造成一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將該宗意外通知職業安全主任,被判罰款22萬。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控6項傳票,將於明年1月17日再提訊。

演唱會的其中兩個承認辯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9項傳票。(資料圖片)

舞館及藝能均為演唱會的承辦商

控方案情指,舞館是該演唱會的舞台及舞蹈員承辦商,藝能則是該演唱會的工程承辦商,Mirror的演唱會原定於2022年7月25日在紅館舉行一連12場演唱會,24名舞蹈員包括李啟言及羅德智,均有與舞館簽約,並會在綵排及正式公演期間演出。

舞蹈員羅德智綵排期間受傷

演唱會綵排期間,舞台升降台沒有如預期般升上舞台,加上光線昏暗,令羅德智從升降台墜下2至3米至下方的面板,羅的胸口及膝蓋受傷,頸部扭傷,須送院治理。

▼2022年7月28日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

演唱會期間墮屏幕傷及兩名舞蹈員

同月28日,演唱會進行期間,舞台上方懸掛的巨型屏幕突然墜下,擊中李啟言及張梓峯,其中李須要長期留院治療。舞館事前只向舞蹈員作簡短流程介紹,沒有示範煙火等舞台裝置的操作,並要求舞蹈員手動操作煙火裝置。

舞館不應讓舞蹈員走近煙火裝置

專家認為,舞館沒有提供足夠的綵排,亦不應讓舞蹈員走近煙火裝置,遑論要求他們操作煙火裝置。此外,舞館亦被揭沒有為舞蹈員發出保險單及依時向勞工處通報僱員受傷。

屏幕墮下是可預期事故

藝能則為協興隆的分判商,墮下的巨型屏幕,其框架購自內地,由協興隆員工代為安裝,其後監察人員只透過目測判斷工程是否穩妥。專家分析指,意外成因為框架質素差劣、承載量大、沒有加裝安全鏈作為保險,令框架出現金屬疲倦。勞工署的分析則指,沒有合適安裝及監測,巨型屏幕墜下是可預期事故。

勞工處稱,希望有關裁決會向其他持責者發出強烈信息,必須根據有關法例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勞工處致力保障所有香港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僱傭權益和福利,絕不容忍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或處所佔用人繩之於法。

勞工處強調,僱主及處所佔用人須根據職安健法例的相關條款,採取足夠的職安健預防措施。《僱員補償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工傷意外發生後於法定期限內按訂明的格式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僱主亦必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之下的責任。

案件編號:KCS 1556-15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