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認多處塗鴉「自由」 官指不可以藝術之名肆意妄為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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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男藝術家被指於今年初,在香港多處塗鴉由金錢符號及「自由」二字組成的圖案,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余俊翔斥被告不可以藝術之名肆意妄為,指本案涉港島、九龍大範圍塗鴉,案情嚴重,先下令被告賠償 2.65 萬元。另余官考慮到被告認罪,決定先為其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2月7日判刑。

被告陳勁輝(40 歲,報稱藝術家),承認於 2023 年1至2月期間,在香港德輔道西、英皇道 888 號外、九龍彌敦道 750 號外、荔枝角道 240 號外、火炭源禾路與火炭路交界的行人路,損壞屬於香港政府或香港電車的電箱;另損壞偉金建築有限公司的 7 塊維修板、弼街行人隧道牆身、港九潮州公會中學牆身、兩輛中型貨車、排檔及報紙檔等共 20 個地點。

涉事塗鴉字樣。(讀者提供)

裁判官指被告損壞公共及私人財產 需要透過金錢彌補

案情指,警方於今年2月在香港多處發現一個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圖案,閉路鏡頭拍攝到被告於晚上在該些地方塗鴉。被告其後於2月7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他因香港經濟下滑而收入減少,感到家庭經濟壓力,故在案發期間塗鴉以抒發感受,即藉涉案圖案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

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為抒發情緒,不僅塗鴉公共財產,更塗鴉私人車輛等,質疑被告犯案時有否顧及他人感受。余俊翔又斥:「唔能夠樣樣事情,都以藝術之名做」,對於涉案塗鴉是否藝術先不評論,但被告既損壞公共及私人財產,便需要透過金錢彌補,下令賠償 2.65 萬元。

案件編號:KCCC30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