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暫117宗濫收水費舉報逾七成未能提控 發展局正修例加強執法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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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不良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上月中刊憲。水務署截至10月底,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當中七成個案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是以修例朝多方面提升執法效能和阻嚇力,包括新增水務監督權力,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強制涉事人提交資料,不遵從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限期後未交齊資料將逐日額外罰款最高1,000元等。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26日)在網誌表示,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以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該草案10月中刊憲,期望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首十個月接117宗舉報 僅13宗定罪

水務署截至上月底,共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十多宗仍在調查階段,另有13宗已成功定罪,罰款介乎1,000元至5,000元。餘下大約80多個個案(約佔總數72.6%),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因此局方建議就《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作出多項修訂,包括新增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上述條例及規例,均沒賦予水務監督權力,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強制涉事人提交資料,令搜證和調查出現困難。是次修訂,賦予水務監督要求有關人士(例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如租約、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等資料的權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有關要求,即屬違法,建議罰款最高10,000元,並在指定限期後仍未提交所需資料,往後每天額外罰款最高1,000元。

提交虛假或誤導文件 建議判處監禁3個月

局方又建議訂立新罪行,規定任何人明知而罔顧後果地,向水務監督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即屬犯罪,可處以罰款最高10,000元及監禁最高3個月。

此外,建議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0,000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5,000元。以及新增條文,令被裁定濫收水費的人士須退還多收金額。

已為劏房安裝315個獨立水錶

水務署2021年為劏房戶推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截至上月底,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315個獨立水錶。同時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讓抄錶員在單位外使用儀器直接讀取水錶讀數,數據會自動傳入系統,解決劏房難以用人手抄讀的問題。

網誌中引述劏房租戶高先生表示,安裝獨立水錶後,減少水費開支,令基層市民不用擔心高昂水費而不敢用水。

水務署聯同差餉物業估價署、房屋局等跨部門聯合行動,截至上月底,已造訪或巡查約6, 250個劏房單位,了解劏房租戶有否被濫收水費,同時宣傳有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