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違懲教署監管令 外遊只需事前作通知 選工作地點反須獲准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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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今日(29日)公開已到倫敦尋求政治庇護,懲教署指他違反出獄後對其監管令安排。他亦就監管令提出多項指控,包括懲教署拒絕自己受僱於「特定店舖」。

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今午(29日)在記者會表示,當事人接受監管期間可以自由出境,只需事前通知監管人員;至於工作方面,如懲教署考慮到其工作的地方令其再違法,則會建議不要在那裡工作,署方有權利按監管令,要求從事指定的工作。對於鍾稱國安人員「利誘」他收報酬當線人,梁稱因沒有相關資料,不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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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違反懲教署監管令,前往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懲教署今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就相關個案發出召回令,將依法將其通輯。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解釋,按《刑事訴訟條例》第221章,入獄時超過14歲、出獄時未滿25歲,按法例獲釋出獄時必須接受監管一年。

他表示,當事人接受監管期間可以自由出境,只需事前通知監管人員,而今次事件鍾翰林破壞了與監管人員之間的誠信,會審視今次情況再決定,再檢討限制受監管人士出境。

至於就鍾翰林在社交平台就監管令提出多項指控,包搭懲教署拒絕他受僱於「特定店舖」。梁建業指出,在監管令下,署方可以按其更新需要而有所調整,因為其相關工作地點是較高危,可能會再違反同樣法例,故當時懲教人員建議他不要再在該店舖工作,而懲教署亦有安排機構予他做兼職,而當時鍾翰林是有接受到相關安排。他亦補充,懲教署有權利按監管令,要求其從事他們指定的工作。

他表示未有統計類似個案的數字,但曾有個案在監管令期間到夜場等場方工作,亦獲懲教署人員建議不要再在該店舖上班。

鍾翰林亦透過其Instagram證實已抵步英國。(鍾翰林Instagram圖片)

至於鍾翰林聲稱曾收到懲教署通知要更改監管內容,梁建業則表示,監管令是根據法例而制定,就每一名在因人士的更生需要,按情況不時作出調整,條款會有加減。

另外,鍾翰林透露國安人員要求其回內地「旅遊」及要求其擔任「線人」,梁建業則指,對於其他部門向鍾翰林的對談內容,懲教署完全沒有相關資料,亦不會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