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車牌|湯家驊認同傳媒查冊不容易 難評查721案是否涉公眾利益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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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8日)起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傳媒查車牌有別以往經系統即時取得車主資料,需要先提交書面申請,列明申請人的身份詳情,提供充份理據及陳述等,由運輸署署長審核,牽涉重大的公眾利益才批准。

在運輸署宣布新措施的記者會上,不少記者均以蔡玉玲案為例,追問如查721案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指出,很難評價721案是否涉公眾利益,認為大家不應該去揣測署長如何判斷。他認同,新措施下傳媒用車牌查冊不容易,但重申不應只因報道具新聞價值,就無需顧及私隱權。

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資料圖片)

就運輸署今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湯家驊今(8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大眾對新聞自由有誤解,認為國際人權公約下,亦規定資訊自由可以因為個人權利及社會公眾秩序(亦包括社會價值觀),透過法律作出限制,認為車輛查冊新措施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香港法例。

至於查721案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湯家驊指出,很難評價721案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認為大家不應該去揣測署長如何判斷。主持人隨即追問湯家驊,若然他本人亦難以評價,運輸署署長可以如何就重大的公眾利益作出裁決,他則回應指,相信署長要取得很多資料才可以決定,「如果有人犯咗罪不被檢控,係咪重大公眾利益呢?我覺得可能係,但又點可以確定到佢真係犯咗罪,𠵱個係另一問題。」

他估計可能涉及刑法或政府重大施政問題,才視為具重大的公眾利益,「𠵱一刻我都想像唔到咩情況係必然符合重大公眾利益」,但認為如是八卦性質,如男子組位MIRROR何時何日在哪裡出現則不符合。

他又指,雖然現時措施沒有上訴機制,但可以司法覆核運輸署的決定,「如果決定是違反程序公義,或極之不合理,法庭是可以于預......不存在政府話咩就咩。」他重申,運輸署是酌情給予傳媒就報道查冊,涉及人權限制,不可以一刀切處理,而是應該就每宗個案審查。

湯家驊認同,在新措施下傳媒用車牌查冊不容易,但市民不應認為,只要報道具新聞價值,就無需顧及私隱權。至於時限方面,他認為相關申請要考慮重大公眾利益,相信比一般查冊複雜很多,故認為訂立時限不是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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