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穿光時上衣欲赴台 男子認煽動罪 官指明知故犯判囚3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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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子涉準備在機場離境前往台灣時,穿著印有「光時」字句的T恤,警方其後到場,並從其隨身物品中搜出3面印有「光時」旗幟。男子早前承認作煽動行為、管有煽動刊物兩罪,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雖然被告只涉穿上印有煽動字句的上衣,傳播訊息能力比用網絡低,但「光時」早已被法院裁定屬危害國家安全,他仍毫不避忌地將其展示在身上,並在人多的地方遊走,屬明知故犯,判囚3個月。

被告諸啟邦(26歲,無業)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他原被控的管有他人身分證罪獲控方撤回。

官指犯案時間有限 但被告明知涉案字句違法 其行為非偶一為之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穿煽動性字句的T恤由住所抵達機場,犯案時間有限,傳播訊息能力相比網絡低,滲透力不高,但認為他的行為屬明知故犯。涉案T恤上的字句早已被法庭裁定是危害國家安全,惟他仍毫不避忌地展示在身上,並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被告從台灣訂購涉案T恤,反映他是明知該些字句違法,並非偶一為之,相比單純轉發煽動訊息的案件來得嚴重。

蘇官續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坦白承認主張以「革命」手段實現香港獨立,脫離中央管治,「革命」即指須採取2019年間的違法行為達到目的。眾所周知,香港曾經歷前所未有的動盪,暴動等大量違法行為屢見不鮮,但被告依然死心不息,鼓吹進行這種破壞,危害國家領土完整,令漸趨平和的社會再次受到衝擊。法庭必須大力阻嚇以防這種思想死灰復燃。考慮本案規模及潛在風險、被告犯案意圖目的等因素,蘇官判被告就兩罪判監3個月。

被告警誡下承認支持「香港獨立」等理念 身穿涉案T恤以爭取認同

案情指,2023年11月27日下午4時許,香港機場保安公司員工見到在離境大堂排隊等候安檢的被告,身穿印有一件「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長袖T恤。員工即向機場中央控制中心通報,中心再向警方報案。

隨後,被告又被發現身穿同一上衣,現身登機閘口,另一保安員工再次上報中心。機場警區警員到場後,發現被告另穿上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短袖T恤,並在其背包和環保袋內,搜出3幅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的黑色旗幟,以及另一件「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T恤。

被告同日被捕,並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說,當日離境到台灣短期工作。他於案發前一個月從台灣購入涉案T恤及旗幟,再將其帶返港,並解釋「光時」意指令香港變回英國殖民地統治時期,不再由中國管治;「革命」則指要採取2019年社會動盪期間的「實際行動」達到目的 ;「香港獨立」意指香港要成為獨立城市,並從中國分裂出去。被告承認支持上述理念,故身上涉案T恤示眾,以爭取他人認同。

案件編號:WKCC513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