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無上場|陸偉雄稱有免責條款追討難 議員促政府調停爭取回水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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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Tatler主辦的「香港隊VS國際邁阿密CF表演賽」昨日在香港大球場上演,球王美斯最終「齋坐」未有上陣,球迷失望噓爆,大叫「回水」。對於球迷能否追討賠償,大律師陸偉雄今日(5日)表示,基於大原則,購買門票時已同主辦方建立合約關係,因免責條款而難以追討。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促請政府化危為機,擔當好調停角色,為市民爭取賠償,令香港有「Q嘜」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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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因購票免責條款難追討

對於球迷能否向主辦方Tatler追討門票費用賠償,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基於大原則,市民在購買門票時,已與主辦方建立合約關係,或因購票的免責條款而難以追討。他解釋,一般情況下,購票條款會說明主辦方擁有球員調配、更改的決定權,亦提示參與活動存有風險,須自行評估情況,參與者若因參與活動招致任何財物損失,主辦方毋須負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基於大原則,市民在購買門票時已同主辦方建立合約關係,因購票的免責條款而難以追討。(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江玉歡:球隊非沒人落場 僅個別沒參與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亦稱,球迷若要追討賠償並非易事,因為球隊並非沒有人落場踢波,而是與港隊完成賽事。她舉例,早前葡萄牙球星基斯坦奴朗拿度(C朗)原定與艾納斯造訪深圳上演兩場表演賽,由於賽事直接取消,故球迷可獲賠償;而美斯於香港的賽事則屬於另一種情況,即只是個別球員未有落場參與。她續指,身體不適對運動員屬普遍,認為追討有困難。

江玉歡促請政府化危為機,擔當好這次事件的調停角色,向主辦方索取賠償,令香港有「Q嘜」保證。(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提供申訴機會

花重金為一睹美斯風采的美夢落空,是否完全沒有追討的空間餘地?陸偉雄指,香港有《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可凌駕於購票的免責條款,並基於公平及合理兩個原則。根據條例附表二運用合理標準驗證的「準則」,當中有列明顧客是否由於某項誘因而同意有關條款等,他稱如在事後發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可以向法庭申訴。

翻查資料,2019年7月,祖雲達斯到訪韓國首爾對陣韓職明星隊,吸引6.5萬人觀賽,不過,C朗卻「齋坐」未有上場,賽後亦未有現身採訪區便離開,引發韓國球迷不滿。

有兩名球迷要求主辦方負責和退票,並提出民事訴訟,經歷一年的司法程序,仁川地方法院裁定主辦方應向二人分別支付37.1萬韓元賠償金(即約2180港元),包門票費7.1萬韓元及30萬韓元(約417港元及1762元)的精神賠償。

之後再有162名曾入場的球迷入稟法院索償,裁定主辦方需要退還一半的門票費用,以及每人5萬韓元(約294港元)的精神賠償,即每人可獲賠償8.55萬韓元(約503港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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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人情、維持商譽應賠償

除了法理的爭議,陸偉雄指基於人情,主辦方應向觀眾賠償部分損失的金額,至於多少可再商討。江玉歡亦表示,主辦商若要維持良好的商譽,應向觀眾賠償,又促請政府化危為機,擔當好今次事件的調停角色,向主辦方索取賠償,令香港有「Q嘜」保證。她指有市民反映並非一定要求全款賠償,即使退回部分,也是對其權益的尊重。

江玉歡又促請政府與主辦方作澄清,包括政府與主辦方為這場賽事簽署的合約內容,以及主辦方與球會簽署的合約內容。